财政监督作为财政部门的管理职能,对维护财政秩序、推进依法理财具有重要作用。构建财政大监督格局,就要在财政管理工作中把财政监督的检查结果高效运用,这既是实践科学发展观在财政监督工作中的运用,也是提高财政监督效果的内在要求。
要将监督结果高效运用,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是第一步。为此,市财政局高度重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将其作为推动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防风险的重要举措。2015年初,我市结合实际,积极开展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认真开展存量资金清理。协调组织全市各级财政部门按照财政部、省财政厅的要求开展财政部门存量资金自查并上报相关统计报表。开展市直部门(单位)财政存量资金清理。2015年初,市财政部门与市审计部门联合发文对市直部门(单位)开展结转结余资金清理。通过文件,市直部门了解了中央、省、市盘活存量资金的相关要求,自觉加快了存量资金的支付进度。
统筹整合部分财政存量资金用于建立各类发展基金。2014年以来,我市加大财政结转结余资金清理力度,通过盘活整合,建立了城市发展基金、产业发展基金、市级事业发展基金及“双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基金等发展基金, 统筹整合存量资金规模达7亿元。
同时,通过出台《市直部门财政资金结转结余管理办法》、每月通报市财政局部门预算管理科室和部门(单位)财政资金支出进度等措施,建立长效机制,加快市直部门当年财政资金支付进度。
截止2015年3月31日,荆门市直财政存量资金总额为253217万元。在2014年底的基础上,市直总共盘活存量资金145534万元。2015年以来,通过盘活存量、整合专项,筹措资金10亿元,设立了市级产业发展基金,并积极推进母基金的升级改造。目前,已设立了规模为20亿元的蓝源产业发展母基金;通过与金融和社会资本合作设立了股权引导、创新创业引导和政银合作等子基金11只,总规模为50.7亿元,采取股权投资、增信放贷等形式,已对5家企业进行股权投资1.4亿元,对市区217家企业进行融资帮扶19.7亿元;设立城市发展基金3只,规模为99亿元,目前落实城市发展基金12亿元,涵盖市政道路、生态建设、城市管理等16个项目。
第一步打好了基础,第二步也不能马虎。市财政局将内部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运用与积分量化管理挂钩,“倒逼”局相关业务科室(单位)简化、优化流程;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挂钩,对制约财政工作效率的环节进行“大刀阔斧”式的改革,取消或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仅2016年就安排专项资金586万元支持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此,市财政局出台了《荆门市财政局财政监督管理积分量化考核管理暂行办法》,将各相关业务科室(单位)的日常监督、重点专项监督检查等工作进行量化管理考核。
对内完善机制,加强管理考核,对外将重点监督检查结果运用与督促市直部门提高财务管理水平挂钩。
将监督检查结果与财政管理挂钩,将监督检查结果作为各项资金测算分配的一项重要依据,对于检查发现问题的单位和部门,进行统一处理,检查工作结束后,对检查结果按程序进行分类处理。此外,对于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单位和部门,不仅要追回违规资金,还要相应扣减今后对其的资金安排,待整改落实并经核验通过后,才能恢复资金安排。
在发现和处理问题,堵塞漏洞的同时,更加注重举一反三,分析研判行业性、系统性、全局性的问题,提出针对性改进意见建议,有效防止类似问题再度发生。促进财政资金分配科学性、合理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仅2014年,我市向省厅书面报告问题线索1项、移交市相关部门处理2个,给予通报批评5家、责令整改28家。同时,我市还将监督检查结果与纪检部门执纪问责挂钩。按照《预算法》等财经法规和我市《关于对“为官不为”行为实行问责的办法(试行)》的要求,结合市财政局财政管理和监督工作实际,制定了《市财政局财政监管中发现“为官不为”问题线索移交办法》,在对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开展财政监督检查和日常财政资金分配使用绩效考评时,发现和收集的相关单位或工作人员不作为、慢作为和滥作为等行为,列入“为官不为”问题线索清单。通过提出建议、认真复核、线索审定等流程,对确实存在重大违纪违规或违纪行为的,主动向有关部门提供线索,全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财政财务工作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