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违拆违工作不力,单位负责人将被问责
为维护城市建设和城市管理正常秩序,有效遏制和及时查处各类违法建设行为,我市日前出台了《荆门市中心城区控违拆违工作问责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从2016年12月26日起开始施行,其问责对象包括: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人民团体、国有企业及其党员干部,社区(村)主要负责人。主要目的为:严肃查处在控违拆违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和政策执行不力,纵容、庇护、参与、购买违法建设,未及时查处遏制管辖区域内新增违法建设或本部门(单位)的违法建设等行为。重点问责行为包括:一是对参与违法建设的党员干部要从严问责;二是对购买违法建设的党员干部要从严问责;三是对执行拆违补偿政策不力要从严问责;四是凡出现新增违法建设的,对城区、街道、社区的负责人要从严问责。
此外,对打击报复举报投诉人的;直接参与或强迫、唆使、煽动他人妨碍、抗拒执法部门依法执行公务,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屡犯不改或者拒不纠正违法行为的;因控违拆违不力,导致违法建设侵害公共利益,严重影响城市规划、市容市貌的;因控违拆违不力,造成严重安全隐患或发生安全事故的;因失职、渎职,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等情形,还将从重或者加重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