掇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掇刀区市场监管局于2023年1月31日收到来自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推送的抽样单编号为DBJ24420800485030011ZX、DBJ24420800485030013ZX鱼丸和鱼糕的不合格报告,报告书编号为2024SC0011、2024SC0012,现将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4年1月16日,荆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荆门市食品药品质量检验所对位于掇刀区惠民市场的掇刀区老李食品店待销售的鱼丸和鱼糕进行了抽样检验。经检验,该批次鱼丸和鱼糕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

2024年2月2日,掇刀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对其实施现场检查。经调查,当事人制作上述经检验不合格的鱼丸和鱼糕各10 kg,销售价格为40元/kg,货值金额800元,已全部销售完毕,获违法所得800元。掇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督促当事人对外公示对不合格鱼丸和鱼糕进行召回,无产品召回。

三、对当事人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经营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超标鱼丸和鱼糕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荆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没收违法所得800元和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四、原因排查及当事人整改情况

该批次鱼丸和鱼糕不合格是当事人制作过程中人为添加造成的。当事人主要采取了以下整改措施保证食品安全:1、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等法律条例;2、食品制作过程中不再违规添加食品添加剂。

掇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