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办理首例因水土流失造成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损行政公益诉讼案

近日,荆门市掇刀区检察院诉荆门市某行政机关未依法履行水土保持法定职责一案,在掇刀区法院开庭审理。据悉,这是荆门首例因水土流失造成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损的行政公益诉讼起诉案件。

2023年8月,荆门市检察院在履行公益诉讼监督职责中发现,荆楚大道北端道路边坡部分垮塌,截(排)水沟等水土保持设施损坏,发生水土流失。经查,建设单位还违反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存在未开展水土保持监测、未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未完成水土保持设施专项验收等违法行为。

9月,该院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对荆楚大道水土保持工作存在的问题依法进行处理。该行政机关收到后,书面回复称已商请属地政府责成建设单位履行荆楚大道水土保持义务。12月,荆门市检察院对整改情况进行了“回头看”,发现荆楚大道垮塌的边坡已得到维修,但涉案水土保持监测、水土保持补偿费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护问题依然存在,随后将该案依法移送至掇刀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2023年12月底,掇刀区检察院依法向掇刀区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2024年3月前,因行政机关进一步督促解决了荆楚大道的全部水土保持问题,公益得到有效保护,掇刀区检察院依法向掇刀区法院变更诉讼请求为确认行政机关在起诉前不依法履职行为违法。

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行政机关法定监管职责,全面充分履职的评判标准等进行了充分的举证质证并各自发表意见。经过审理,法院当庭宣判,支持了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

水土保持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掇刀区检察院将以办理此案为契机,坚持能动履职助力依法行政,不断增进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协作交流,形成公益保护合力,共同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高质效办好每一个公益诉讼案件,着力践行双赢、多赢、共赢检察理念,共同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通讯员:谭秋雨)

来源:掇刀区检察院

编辑:杨帆

二审:杜莉

三审:黄韶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