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房内的秘密基地,居然是“百家乐”赌场

看似不起眼的民房内,竟是一个个赌场的秘密基地,短短10天开设9场次,参赌赌资高达100余万元……

近日,由钟祥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邓某某、伍某某等20人犯开设赌场罪一案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九个月至八个月不等刑期,并处罚金不等,违法所得全部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案情回顾

2023年5月14日至2023年5月23日期间,邓某某与伍某某、傅某某、杜某某、王某及蔡某商议共同开设“百家乐”赌场,约定共同在赌场中占股,根据占股比例获取赌场分红、进行赌场赔付,并雇佣吴某、刘某某、周某某等14名工作人员为赌场接送参赌人员、望风看场、兑换筹码等,期间在钟祥市冷水镇果园场、胡院村、太山村等多个农户家中利用扑克牌开设9场“百家乐”赌场,并组织路某某、胡某某等参赌人员进行赌博,参赌赌资累计达人民币150余万元,赌场经营期间,股东根据赌场输赢参与分红共计100余万元。

承办检察官认为

该赌场包括邓某某、伍某某等共20余人共同参与犯罪,多名参与人之间有具体明确的分工和收入分配,整个犯罪团伙呈现出一定的组织架构,邓某某、伍某某等6人作为主犯,对整个赌博场所具有绝对的支配性,赌场从中抽头渔利,具有开放、营利等具体经营性、营业性特征,因此邓某某、伍某某等人的行为均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构成开设赌场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检察官提醒

赌博是影响家庭幸福的定时炸弹,是危害社会治安的不稳定因素,开设赌场更是一种破坏良好社会风气的违法犯罪行为。“赌”网恢恢,“输”而不漏,赌博害人害己,百害无一利,切莫抱有幻想在赌桌上翻盘人生,往往只会输光家底,甚至妻离子散。我们要认清赌博的危害,自觉抵制诱惑,净化朋友圈,培养积极向上的兴趣爱好,形成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打造良好的社会风气。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来源:钟祥检察

编辑:孙弋雯

二审:李琳达

三审:黄韶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