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鲜灯”正式禁用 记者走访查看落实情况

12月1日起,《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正式施行。《办法》规定,销售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生鲜灯”。销售者再使用“生鲜灯”将属违法行为。那《办法》施行后,荆门的商超、菜场等地“生鲜灯”是否已经全部替换呢?接下来我们就来看看记者的走访。

来源:荆门广播电视台

编辑:刘梦琪

二审:王龙

三审:彭志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