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各地政府投资项目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大力推行EPC模式,EPC模式对发挥总承包方工程建设专业化管理优势、节约业主管理资源、有效实施集约化管理、合理控制工程造价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从部分EPC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实施和审计中也发现一些问题和不足,需引起建设单位高度重视。
一、EPC项目实施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未结合项目特点,盲目采用EPC模式。相对于传统发包模式,EPC模式有其自身特有的优势,但并非所有工程建设项目都适合EPC建设模式。部分建设单位不考虑工程性质和项目实际情况,盲目跟风,对于完全不适合的工程采用EPC模式,导致各种新矛盾新漏洞接连不断。
(二)建设目标不明确,可研初设深度不够。部分建设单位对拟建项目内容和标准仅有一个大致轮廓,具体目标不明确,不能准确表达设计意图,同时,因所聘咨询公司业务能力或责任心所限,也使得部分EPC项目初步设计深度不够,无法有效控制整个项目成本。另外,大多数项目为尽早开工满足建设期限要求,会选择压缩前期准备工作时间,也使得可研、初步设计效果大打折扣。
(三)设计施工两张皮,EPC优势无法凸显。当前, EPC项目总承包单位几乎全是由设计和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中标,大部分总包单位先天不足,不具备总包能力和素质,设计、施工缺乏有效沟通,同时,缺乏高素质管理人才,未对整个工程项目实行系统化管理,将EPC做成了一般意义上的设计、施工、采购的重复式叠加。
(四)合同考虑不周全,履约过程争议多发。部分EPC项目合同内容考虑不全面,合同条款不详尽,如承包范围约定不清,业主强势加入“不限于”等无限责任条款,合同价款设定不合理,合同工期未能科学测算,发包人要求编制粗略,部分违约责任未约定或约定不清等等,引发诸多争议。
(五)管理思维未转变,过度参与施工过程。建设单位主要是依据EPC合同对项目进行管理和控制,对施工过程的管理应适度参与,充分发挥总包单位的履约积极性。部分建设单位放权不够,干预太多,还是按传统模式进行施工过程管理,具体操作也不规范,使得部分项目披着EPC承包的“外衣”,走着施工承包的老路。
二、规范政府投资EPC项目管理建议
(一)完善监管制度,提升项目管理水平。一是探索制定适合本地实际、规范工程类别更广的EPC总承包管理办法和统一操作规程。二是选派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良好的职业道德的专业人员参与EPC项目的现场管理。
(二)重视策划论证,做足前期准备工作。前期准备工作是奠定EPC项目顺利实施的基础,要对可研报告及估算、项目初步设计的相关文件和编制单位的资质等进行全面审查论证,从项目的规模、结构、选材等多个方面入手,对设计深度、广度进行周密细致的分析,审查初步设计及概算程序是否合规, 是否充分表达了建设需求,是否可以为EPC招标和总包价款提供准确依据,做好事前控制。
(三)强化招标管理,选好EPC总包单位。总承包单位的选择对EPC项目至关重要,必须加强招标环节的管控,严格招标程序和细化招标要求。重点考核设计能力和设计对项目业主需求的理解,重点审查投标单位的资质、管理能力、财务和风险承担能力。要对最低价中标的弊端有充分的认知,摒弃EPC项目最低价中标,选择最优的报价方案和靠谱的总承包单位。
(四)注重合同引领,完善细化合同条款。签订合同前,应组织专业人员仔细研究招标文件、初步设计方案和现场施工条件,对有可能会发生的设计变更、允许调整价格的项目做好预判,约定风险责任和分配原则。合同签订要做到范围清晰,责任明确、内容详尽,表述准确,和招标范围内容一致,切忌出现含糊不清的工程范围描述,确保合同条款严格、周密、清晰,避免施工过程及结算时出现争议。
(五)立足职能定位,强化重点环节监管。政府相关部门要把握职能定位,针对EPC等工程总承包模式的特点和制度缺陷,转变监管思维,积极探索切实可行的监管方式,形成监督合力。行政审批部门要加强前期可研、初步设计文件审查,强化监管作用。财政评审部门应将财评前置,对初步设计进行评审,改变传统的对施工图预算评审的模式,强化财评控制投资的有效性和时效性。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要针对EPC项目招标特点,强化招标条件和招标过程监管。住建等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质量、安全监管,并对工程总承包活动实施指导和监督。审计部门也要探索EPC项目审计重点和方法,从风险管控的角度分析项目总承包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各种风险,确定审计重点,强化审计监督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