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表彰2018—2022年度全省检察机关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其中,东宝区人民检察院荣获“全省检察机关先进集体”称号;该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三级检察官刘群薇荣获“全省检察机关先进个人”称号。
先进集体
东宝区人民检察院
近年来,东宝区人民检察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服务大局保障发展积极作为;全方位推动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深耕主责主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主动融入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在平安东宝建设中彰显检察担当;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不断加强检察队伍建设。近五年,该院共有36个集体、43人次获得区(县)级以上表彰,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记“集体一等功”,获评“全国检察文化建设示范院”、“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全省司法责任制改革示范院”、“全省检察文化建设示范院”和“全省案件管理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
先进个人
刘群薇
东宝区人民检察院
第一检察部副主任、三级检察官
刘群薇,现任东宝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三级检察官。从检以来,她始终把忠诚于检察事业、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未成年人权益作为自己忠贞的选择和不懈的追求。她推动出台全区未成年人综合保护措施,协调相关部门建立未成年人“一站式”保护中心、成立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站、设立未成年人观护帮教基地,她所办理的3个精品案件被评为省级典型案例。探索搭建未成年人帮教维权平台,组织开展青少年法治宣传100余场。她入选全省检察机关涉外法治人才,获得2023年“荆门青年五四奖章”,其办案组先后荣获“省优秀办案团队”“荆门市青年文明号”“荆门市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等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