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信用办: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要讲话精神,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挖掘和广泛宣传诚信典型,弘扬中华民族诚实守信传统美德,引领社会诚信风尚,推进“诚信荆门”建设,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和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创建成果。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开展荆门市第三届“诚信人物”评选宣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积极发掘诚信典型,树立诚信标杆,厚植诚信文化,营造诚实守信、履约践诺的社会风尚,让诚信成为全社会共同的价值追求和行为准则,积聚传播社会正能量。
二、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荆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荆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荆门市中心支行。
承办单位:荆门九派通融媒体中心。
三、遴选范围
荆门行政区域内所有居民或在荆门工作、学习、生活的外来人士。
四、参选条件
(一)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
(二)诚信事迹突出,社会评价好、群众认可度高,在引领社会诚信风尚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坚持诚信为本,操守为重,在诚信方面堪称表率,从事生产活动坚持质量至上,从事经营活动信守契约承诺,从事服务工作坚持优质规范,在合作伙伴和服务对象中享有较高信誉;在人际交往中,真诚待人、踏实做事,即便遭遇困难,仍信守承诺。
(四)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5年内在各类社会经济活动中无失信记录、未出现违纪违法事件。
五、活动安排
本次宣传活动于2023年7月启动,历时4个月,分为宣传发动、综合评选、公开发布、学习宣传等4个阶段。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7月)
各地各部门组织开展宣传活动,广泛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将宣传发动与诚信宣传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校园、进乡村等宣传活动结合起来,把诚信事迹突出、群众认可的先进典型挖掘出来,使推选典型覆盖面更广、影响力更大。
第二阶段:综合评选(8月-9月)
1.初步筛选。征集初选采取属地推荐、单位推荐、群众推荐、媒体发掘等方式进行。沙洋县、钟祥市、京山市、东宝区、荆门高新·掇刀区各推荐诚信个人3-5人,漳河新区、屈家岭管理区各推荐诚信个人2-3人,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推荐诚信个人1-2人,群众推荐诚信个人原则上每个县(市、区)控制在1-2人。各县(市、区)信用办、市直各部门负责征集各地、各部门(领域)符合条件的初选对象,填写申报表并加盖公章,于7月31日前将申报表(含电子版)报送至市信用办(联系人:朱捷频,0724-6098922,邮箱:jmfgwxyb@163.com)。群众推荐诚信个人将申报材料报送至住址所在地县(市、区)信用办,由县(市、区)信用办审核把关后上报至市信用办。市信用办将召集有关单位负责人、相关专家集体评议,初选“诚信人物”候选对象若干名。
2.考察审核。市信用办将征求纪委监委、组织、公检法司、人行、税务、市场监管等单位意见,对“诚信人物”候选对象进行考察审核。
3.专家评审。市信用办组织相关单位负责人、专家学者、媒体代表、公众代表等,结合考察审核情况,对“诚信人物”候选对象进行集中评议,评定荆门市第三届“诚信人物”。
4.公示。将评定的“诚信人物”通过“信用荆门”网站及有关媒体向社会进行公示。在公示期间,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的,可向市信用办提出。市信用办将组织调查核实,如发现申报单位及候选对象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入选资格,并向社会公告。
第三阶段:公开发布(10月)
举办荆门市第三届“诚信人物”发布会,对当选的 “诚信人物”颁发奖杯和证书,参照《荆门市“十大诚信人物”和荆门市“十大诚信企业”联合激励措施》,全面落实信用联合激励措施。
第四阶段:学习宣传(10月)
荆门九派通融媒体中心负责摄制本次活动宣传片,对当选的“诚信人物”拍摄专题宣传片,市信用办精心提炼“诚信人物”事迹材料,在荆门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进行全方位宣传,向社会展示“诚信人物”诚实守信的感人事迹。
六、申报材料
1.诚信人物推荐申报表(见附表,加盖公章),含电子版。
2.诚信人物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3.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
4.各级行政机关的奖励、荣誉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七、活动要求
1、精心组织。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宣传活动,充分认识“诚信人物”宣传活动重要意义,把开展“诚信人物”宣传活动作为加强公民道德建设、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进国家信用示范区和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建设的有效载体。
2、严格把关。各地各单位要坚持公平、公正原则,严把推荐关口,确保被推荐对象诚信事迹真实,当选的“诚信人物”具有较高的认可度和影响力。
3、加强宣传。各地各单位要切实加强“诚信人物”的宣传,树立诚信标杆,提高社会影响力,营造诚信守信处处受益的良好氛围,推动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
荆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7月12日
来源:荆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编辑:菲菲
二审:黄韶光
三审:彭良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