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荆门市以控制成本为核心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三) 进一步降低税费成本

今天我们继续解读《荆门市以控制成本为核心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进一步降低税费成本。

这部分共4条具体措施:严格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实施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由3%减按1%的优惠政策,让纳税人充分享受税费“红利”。对我市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 50%的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确保纳税人应享尽享;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打造涉企保证金最优市,全面清理不规范、不合理、可收可不收、收取比例过高的涉企保证金事项,依法依规予以取消、降低收取标准,实现涉企保证金事项和金额“应减必减”“可减必减”;全面推广“非接触式”办税,将“非接触式”办税缴费范围拓展至233项,实现95%税费服务事项“网上办”;实现出口退税申报智能化。

(荆门广播电视台    编辑:魏洁    三审:尉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