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洋县发布2022年“褒扬诚信,惩戒失信”案例

4月13日,沙洋县发布了2022年“褒扬诚信,惩戒失信”案例。其中,褒扬诚信案例5例,惩戒失信案例5例。

一、褒扬诚信案例(5例)

1.吴语璋,男,64岁,身份证号:42900419*****5083X。现任湖北省联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他一直致力于抗疫捐赠、爱心助学和扶贫助农工作。合计捐赠50万元现金及物资,尽己之力回馈社会。在他带领下,公司先后获得“湖北省高新技术企业”“湖北省支柱产业细分领域隐形冠军培育企业”“湖北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荆门市2020-2021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湖北省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等荣誉。

2.荆门市东方百货大厦沙洋购物广场,该公司位于沙洋县胜利一街特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8225627066704,负责人:曾祥林。

荆门市东方百货大厦沙洋购物广场年销售逾1.5亿元,上缴利税200余万元,为社会提供就业岗位400个,解决下岗职工再就业2000余人次。先后获得沙洋县商务局授予“沙洋先进单位”“沙洋县商务之星”,荆门市东方百货大厦授予“荆门市东方百货大厦先进驻外分店”“荆门市东方百货大厦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公司连续5年被评定为A级纳税人。

3.沙洋县金虹大酒店有限公司,该公司位于沙洋县十里铺镇南街顺安大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822MA490U9YXX。法定代表人:邵正富。

沙洋县金虹大酒店有限公司始终坚持以德为先、以德治店,恪守餐饮道德,文明经商,诚信经营,树立了良好的社会形象,得到了消费者的一致好评。在2020年疫情期间,金虹大酒店勇于为新冠疫情防控提供隔离场所,发扬“致富思源、回馈社会”的精神,长期赞助“公益小天使”爱心行,为孤寡老人及留守儿童捐款捐物。先后荣获 “沙洋县放心消费创建示范商户”“2019-2020年度荆门市文明诚信私营企业”等荣誉。

4.荆门荆华铝业有限公司。该公司位于沙洋县后港镇古定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822730877656Q。法定代表人:田圣乔。

荆门荆华铝业有限公司年生产能力14000吨节能铝型材,产品畅销全国各地。2021年累计缴纳各项税费858.4万元。企业先后获得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授予“湖北省第十六届(2020-2021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2012年度中国质量协会与全国用户委员会授予“全国用户满意产品”,2012年度湖北省国家税务局授予“全省国税百佳纳税人”,2007年度荆门市人民政府授予“市财税贡献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公司连续6年被评定为A级纳税人。

5.罗士林,男,59岁,身份证号:42080019*****40317。现任沙洋秦江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罗士林现为沙洋县人大代表,荆门楚商联合会副会长,荆门市军创会执行会长。在抵御新冠疫情、抗洪抢险期间捐款捐物20余万元,资助当地教育事业15万元,用实际行动诠释了“吃水不忘挖井人”的理念。2020年、2021年他先后被获评“沙洋县疫后重振先进个人”“沙洋县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先进个人”。

二、惩戒失信案例(5例)

1.周华,男,49岁,汉族,住荆门市掇刀区军马场社区。身份证号:42080219*****45419。

熊锁生与周华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沙洋县人民法院判决周华偿还熊锁生租赁费44905元。执行中,沙洋县人民法院查明周华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沙洋县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后,民航及铁路部门限制其乘坐飞机、高铁、动车、列车软卧等,金融机构限制其办理融资信贷业务。

2.王广杰,男,49岁,汉族,住沙洋县马良镇童沙村11组283号。身份证号:42080319*****94810。

张继红与王广杰、刘玲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沙洋县人民法院判决王广杰、刘玲丽共同偿还张继红借款本金67万元及利息。执行中,沙洋县人民法院查明王广杰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沙洋县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后,民航及铁路部门限制王广杰乘坐飞机、高铁、动车、列车软卧等,金融机构限制其办理融资信贷业务。

3.李再军,男,59岁,汉族,住沙洋县十里铺镇居委会光明路37号。身份证号:42082219*****43116。

周志祥与李再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沙洋县人民法院判决李再军偿还周志祥借款20万及利息。执行中,沙洋县人民法院查明李再军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沙洋县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后,民航及铁路部门限制其乘坐飞机、高铁、动车、列车软卧等,金融机构限制其办理融资信贷业务。

4.安昊,男,51岁,朝鲜族,住沙洋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家属楼。身份证号:22242319*****46618。

王红升与安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沙洋县人民法院判决安昊偿还王红升200万元及利息。执行中,沙洋县人民法院查明安昊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沙洋县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后,民航及铁路部门限制安昊乘坐飞机、高铁、动车、列车软卧等,金融机构限制其办理融资信贷业务。

5.别宁波,男,32岁,汉族,住沙洋县毛李镇蝴蝶村2-69号。身份证号:42082219*****53971。

张仁松、董杰与别宁波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沙洋县人民法院对其双方在人民调解委员会达成的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执行中,沙洋县人民法院查明别宁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沙洋县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后,民航及铁路部门限制别宁波乘坐飞机、高铁、动车、列车软卧等,金融机构限制其办理融资信贷业务。

来源:荆门九派通融媒体中心

编辑:杜莉

二审:黄韶光

三审:彭良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