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宝区、掇刀区人民政府,漳河新区,荆门高新区,市直有关部门:
为减少机动车排放污染,改善我市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湖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规定,市 人民政府决定划定中心城区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禁行区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行区域为荆门中心城区三环线以内围合区域(含三环线)。
二、本通告中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柴油货车属高排放机动车具体是指但不限于 2013年7月1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货车,包括微、轻、中、重型载货汽车,中 、重型半挂牵引车,中 、重型专项作业车,低速货车等。
三、对违反规定驶入禁行区域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四、涉及应急救援、抢险救灾使用的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不受上述限制。
五、本通告自2022年12月3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荆门市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26日
来源:荆门市人民政府
编辑:琳达
二审:蒋子龙
三审:李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