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通过公开听证的方式开门办案,既提升了法律监督效果,又回应了涉市场主体社会矫正对象的合法诉求,你们主动为民营企业‘松绑减负’的做法值得点赞!”——人大代表伍光明等人在听证会后对检察官不吝赞美之词。
为全面贯彻落实上级有关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刑事执行检察职能,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11月10日上午,钟祥市检察院首次为2名涉市场主体社区矫正对象召开公开听证会,专门就涉市场主体社区矫正对象颜某某和张某申请经常性跨市县活动一事听取各方意见。
人大代表伍光明、人民监督员王小云、律师代表何俊清和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严峰等4人应邀担任听证员,市司法局社区矫正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吴江波和司法所所长宋善选、王锡毅以及涉市场主体社区矫正对象颜某某和张某参加了这次活动。
颜某某因犯假冒注册商标罪,于2020年10月22日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现在石牌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张某因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于2022年6月16日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现在郢中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2人均系多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为维持企业的正常经营和发展,需要经常性外出到北京、上海、深圳等地进行市场行情调研、拜访重要客户、更新设备产品以及参加展销会等商务活动。
在今年下半年开展的社区矫正巡回检察中,涉社市场主体社区矫正对象颜某某和张某向巡回检察组反映,因矫正期间外出受限,请假审批手续较为繁琐,给企业生产经营带来较大影响,希望简化外出请假审批程序。
收到2人的监督申请后,承办检察官迅速开展调查核实,调取颜某某、张某的社区矫正档案以及公司经营活动有关的资料,询问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了解犯罪原因、接受社区矫正以来的现实表现和外出理由,分析研判2人申请经常性跨市、县活动的外出必要性、社会危险性和可行性。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介绍了基本案情和调查核实情况并出示了相关矫正档案、营业执照、合同、纳税证明等材料,当事人颜某某和张某介绍了个人基本情况、说明了申请监督事项及申请监督理由,市司法局社区矫正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吴江波介绍了社区矫正对象外出审批程序及手机定位监管情况,证实颜某某和张某入矫以来没有出现活动轨迹越界或脱离监管情况,2名司法所所长介绍了当事人的现实表现,证实颜某某和张某在社区矫正期间表现较好,出市活动脱管风险较小。随后,听证员就外出事由和外出后如何有效监管分别向当事人和司法所长进行了现场提问。
经过充分交换意见、集中评议,听证员一致认为,颜某某和张某均因非暴力犯罪被宣告缓刑,社会危险性较小,且服从日常监管,为其简化经常性跨市县活动审批程序确有必要。
“如果能够得到批准,我外出后一定会严格遵守相关监管规定,在请假外出期间定期报告思想和工作情况,绝不会出现失联和脱管情况。同时,我一定不辜负司法机关对我的关心和厚爱,诚信经营、守法经营,努力实现自我价值,用实际行为回报社会。”——2名当事人在听证会上都表达了同样的想法。
最后,钟祥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张卫东作为主持人当场宣布,涉市场主体社区矫正对象颜某某和张某确因开展经营活动需要经常性跨市县活动,其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检察机关将依法建议社区矫正机构简化其经常性跨市县活动审批程序,尽可能为其外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提供便利。
听证会当天,该院向钟祥市司法局发出了一份关于推进和规范社区矫正工作、助力优化营商环境的检察建议。
此次公开听证是钟祥市检察院助力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破解社区矫正对象监管和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矛盾的一次实践探索,既促进了社区矫正工作的规范开展,也为民营企业健康发展贡献了检察力量。
来源:钟祥检察院
编辑:田甜
审核:周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