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当前空气质量形势,经研究,荆门市自11月11日9时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
一、预警启动范围
荆门市域范围
二、应急响应措施
(一)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在保证公众日常生活、区域交通运输正常运转、工业企业安全生产的前提条件下,采取以下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 工业企业按照《荆门市2022-2023年度工业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试行)》落实Ⅲ级应急响应措施。
2. 除应急抢险外,建成区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改造、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等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
3. 加强对重要国道、省道、市道、县道清扫作业,对建成区主次干道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2次洒水、喷雾等降尘作业。
4. 所有工地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厂区增加保洁频次。
5. 全面禁止露天焚烧秸秆、林下腐殖物、垃圾等废弃物。
6. 在市人民政府划定的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施工工地、厂区和工业园区内禁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除外)。
7. 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混凝土罐车禁止上路行驶。
8. 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主城区三环线以内(含)区域、县(市、区)主城区内全天禁止重型和中型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皮卡车除外)和拖拉机通行。
9. 营运小型货车(蓝牌)遵守交管部门货车限行规定,按照规定时间路线行驶。
10. 加强气象预测预报,适时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二)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1. 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
2. 公众尽量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3. 增加公共交通运力保障,鼓励市民绿色出行。
(三)健康防护引导措施
1. 加强健康防护警示宣传报道: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运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户外活动可适当采取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
2. 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增设相关疾病急(门)诊,增加医护人员。
3. 中小学、幼儿园减少体育课等户外运动。
来源:荆门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
责编:杨帆
审核:彭良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