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荆门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多层次、多领域、多举措拓展城乡居民增收渠道,全市城乡居民不仅收入翻番,而且生活质量显著提升。
统计数据显示,全市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从2012年的17678元增加到2021年的39159元,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从2012年的9387元增加到2021年的22198元。十年来,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增加21481元和12811元,稳居全省前列,居民收入增速与经济增长保持同步水平。
十年来,荆门市持续优化城乡居民收入结构。其中,在城市居民中拓展经营性、财产性收入;在农村居民中拓展工资性、财产性收入。同时,加大社会保障力度,让发展成果更多惠及民生,城乡居民高龄补贴、最低生活保障、医保报销等转移性收入大幅增加。在工资性、经营性、财产性和转移性“四大收入”中,财产性、转移性收入相对快速增长。
十年来,荆门市城乡居民收入差距逐步缩小。在城乡统筹发展、协调发展和融合发展的带动下,全市城乡常住居民可支配收入比从2012年的1.88:1缩小为1.76:1。城乡居民在通信、家电和私家车保有量等方面的差距正在逐年缩小。
(荆门广播电视台 编辑:魏洁 三审:丁凡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