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解读(一)】支持电子商务园区发展 提升实物商品网络销售额

近日,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到2026年,全市网络零售额力争达到1000亿元以上,年均增长30%以上,推动荆门经济高质量发展。从今天起,我们对《实施意见》进行详细解读。今天播出第一篇“支持电子商务园区发展,提升实物商品网络销售额”。

支持电子商务园区发展壮大。对运营时间1年以上、使用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孵化有纳税的电子商务企业40家以上、年网络交易额10亿元以上的电子商务园区的主办方,视交易额、纳税额给予最高200万元的奖励;对运营时间1年以上、年网络交易额5亿元以上的电子商务基地(楼宇)的主办方,视交易额、纳税额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奖励;对获批国家级、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的主办方,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

支持实物商品网络销售额提升。对通过以商户对商户方式为主、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或通过以企业与企业为主、年销售额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视销售额、纳税额给予最高60万元的奖励;对年网络销售额500万元以上的线上地方馆、特产馆,一次性给予承办企业20万元的奖励;对年网络销售额超过500万元并纳入限额以上统计范围的企业,一次性给予3万元的奖励;对获批国家级、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的,分别一次性给予40万元、20万元的奖励。

(荆门广播电视台    编辑:王芳    三审:丁凡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