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公开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

2021年8月31日至9月30日,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湖北省开展了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12月13日反馈了督察报告。针对督察报告指出的问题,荆门市及时研究制定了《荆门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目前,已经市委常委会和市政府常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现按要求予以公开。

《整改方案》要求,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北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为契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实施长江大保护,着力解决全市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加快补齐生态环境短板,为荆门打造全省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和建设湖北中部中心城市提供坚实的生态基础和绿色支撑。

《整改方案》明确了四个方面的整改目标,一是思想认识水平显著提高。切实从“国之大者”的高度认识、把握和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二是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有序推进20项整改任务落实。三是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四是环境治理体系不断完善。加快构建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损害赔偿、责任追究的生态环境保护体系,持续提升现代化生态环境治理能力。

《整改方案》制定了五个方面的整改措施。一是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把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全市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政治任务。二是坚定不移共抓长江大保护。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推进实施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攻坚提升行动。三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延伸深度、拓展广度,聚焦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总要求,持续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四是加快推动绿色发展。按照中央、省统一部署要求,稳步有序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五是持续提升现代化环境治理能力和水平。加快构建全民环保行动体系,推动形成节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和消费方式。

《整改方案》明确了五个方面的组织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对20项整改任务逐一明确牵头单位,并由相关市领导领衔督办,强化统筹协调和督导。二是严格整改责任。各地各单位应制定具体整改工作方案,进一步细化分解任务和责任。三是健全整改机制。对整改任务实行台账管理,分年度制定全市整改交账计划,定期调度、交账和验收。常态化开展生态环境日常调度、专项检查、重点督办,推动整改落实。四是严肃责任追究。加强对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的跟进监督,对整改工作中出现的敷衍整改、表面整改、虚假整改和搞“一刀切”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五是强化信息公开。及时宣传报道整改工作成效、公开整改工作进展、曝光整改问责情况,回应社会关切,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努力营造生态环境保护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

(荆门广播电视台    编辑:王芳    三审:丁凡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