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才聚荆楚·智汇荆门”行动 】 促进高校毕业生在荆就业创业解读(四) 完善就业补贴政策

今天我们继续解读我市推进“才聚荆楚·智汇荆门”行动 ,促进高校毕业生在荆就业创业方面的政策措施。

在完善就业补贴政策方面,对中小微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含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分别给予企业和个人1000元的一次性就业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政府投资开发的创业平台、科技孵化器、创业空间等,安排不低于30%的场地,免费向大学生创业者提供。在校大学生及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初次创业租用经营场地,正常经营半年以上,给予每年5000元的场租水电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市内初次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营6个月以上且带动就业2人及以上的,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对上述初创组织在登记注册1年内、招用人员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总额不超过2万元。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将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500万元,对贷款超过300万元的部分由贷款人自行承担利息。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20万元;10万元及以下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免除反担保要求。定期举办“荆创汇”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对大赛优秀创业项目给予1万元—5万元的创业项目扶持资金,所需资金由市级财政负担。在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方面,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符合规定条件的,在3年内按7800元/人·年的限额,依法享受税收减免。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符合规定条件的,在3年内按14400元/户·年的限额,依法享受税收减免。

(荆门广播电视台  编辑:王芳 三审:鲁云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