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祥市检察院首例适用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制度 成功化解村民积怨

“检察官,谢谢你,帮助我们两家打开了心结。”和解协议签署现场,昔日拳脚相加的两邻居握手言和。近日,钟祥市检察院创新适用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制度,助力化解一起轻伤害案引发的邻里纠纷。

何某某与罗某二人原是感情深厚的发小,两家相隔不远,平时交往密切。近年来,两家因琐事生了嫌隙,矛盾愈积愈深。2021年10月,两家再次因田地权属问题起了冲突,冲突中,罗某将何某某妻子推倒在地,何某某见状便用石块将罗某头部砸伤。

案发后,何某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愿意认罪认罚,有强烈的调解意愿。然而,因双方积怨较深,被害人罗某不愿接受调解,矛盾一时无法化解。

小案虽小,却关系两家人的欢乐忧愁,为办理好群众身边每一起小案,切实解决老百姓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承办检察官遂尝试适用该院刚刚建立的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制度。

在审查逮捕阶段,检察官在了解到罗某也有接受赔偿的想法后,积极与办案民警、村委会干部沟通矛盾化解方案,多次向当事人讲解赔偿保证金制度。经过几番交流沟通,终于,罗某、何某某均同意适用赔偿保证金制度。在何某某先行支付了3.5万元赔偿保证金后,检察机关遂依法对何某某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在审查起诉环节,罗某不愿自行和解,希望检察机关组织双方进行民事调解。为彻底化解双方矛盾,检察官邀请办案民警、村委会干部和双方当事人参与调解会。经过一场面对面的调解会,最终,田地权属争议和赔偿问题都得到了解决,双方当场签署和解协议。

2022年4月,检察机关依法对何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拿到决定书后,双方当事人再也没有怨言怨气了。

2022年4月,为发扬“枫桥经验”,让“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落地落实,钟祥市检察院主动作为,积极发挥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职能,探索创建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制度。

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制度,是指轻微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赔偿意愿且有赔偿能力,但因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诉求没有得到满足,或因双方矛盾激化等原因而致未能达成和解协议,犯罪嫌疑人、被告入主动表明赔偿意愿并向办案单位、公证机构或双方认可的调解组织等第三方缴存一定数额的赔偿保证金后,对其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变更为非羁押强制措施或者相对不起诉处理的办案制度。

来源:钟祥市检察院

编辑:田甜

审核:周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