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切为了劳动者健康 ——我市持续推进职业健康保护行动

2022年4月25日至5月1日是第20个《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今年的宣传主题是“一切为了劳动者健康”。旨在以宣传活动为契机,以宣传落实《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十四五”规划为主要内容,通过广泛开展系列宣传教育活动,普及职业病防治知识,进一步推动落实用人单位和政府有关部门的责任,营造全社会关心关注职业病防治的浓厚氛围,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4月25日,在国家卫健委举行的“一切为了人民健康——我们这十年”系列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卫健委职业健康司司长吴宗之介绍,全国报告新发职业病病例数从2012年的27420例下降至2021年15407例,降幅达43.8%;其中,报告新发职业性尘肺病病例数从2012年的24206例下降至2021年的11809例,降幅达51.2%。吴宗之介绍,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职业健康事业快速发展。2003年,我国将每年“五一”国际劳动节前的一周确定为《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

近年来,我市以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为主线,以实施《荆门市职业病防治“十三五”规划》《荆门市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和《荆门市职业健康保护行动三年实施方案(2020-2022)》为抓手,积极构建职业病防治综合体系,推动职业病防治民生工程取得实效,充分体现了“一切为了劳动者健康”的宗旨。荆门市目前共有职业病诊断机构2家(荆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荆门市第二人民医院)、职业健康检查机构9家(荆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荆门市第二人民医院、荆门市中医医院、荆门市掇刀人民医院、荆门市荆襄医院、沙洋县人民医院、京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钟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荆门美康健康管理有限公司虎牙关大道门诊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3家(荆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沙洋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湖北吉祥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市、县疾控机构6家。同时,积极打造了一支覆盖市、县、乡“三级”的监管队伍,职业病防治支撑体系不断完善。

荆门市疾控中心职业病防治所以项目工作为抓手,积极推进了健康企业建设、重点职业病监测、职业性尘肺病回顾性随访调查、职业病危害现状调查等工作的开展,职业病防治整体能力得以提升,职业健康服务内涵逐步深化,职业健康工作成效日益凸显。

下一步,我市将以落实《职业健康保护行动》和湖北省职业防治“十四五”规划为契机,制定市级职业病防治“十四五”规划,到2025年,工伤保险参保人数稳步提升,工业企业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90%,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合格率≥85%,非医疗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率≥90%,重点人群职业健康知识知晓率≥85%,尘肺病患者集中乡镇(社区)康复服务覆盖率 ≥90%,职业健康违法案件查处率 100%,大力推进健康企业建设,在制造、冶金、化工、建材等重点行业建设60家以上具有示范作用的湖北省健康企业。建立中小微型企业职业健康帮扶机制,完善职业病防护设施,改善工作场所劳动条件。完善职业健康监管网络建设,强化职业病防治日常监督管理。加强职业病及危害因素监测,完善监测政策和监测体系,扩大监测范围。加强尘肺病等职业病患者的救治救助,推进医疗、医保、医药联动。依托综合性医院和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尘肺病患者康复工作。继续强化用人单位主体责任,主动推进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建设,积极开展重点行业尘毒治理,不断提升职业人群健康素养,持续推进职业健康保护行动深入开展。

相关知识链接—职业健康核心知识十问十答

一、问:2022年的职业病宣传主题是什么? 

答:“一切为了劳动者健康”。

二、问:我国的职业病防治方针是什么?

答: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

三、问:什么是职业病?

答: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四、问:劳动者如何判断自已患的是不是职业病?

答:可能通过以下四个条件进行判断:

1、必须有劳动关系,患病者应是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

2、必须是在从事职业活动的过程中产生的;

3、必须是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引起的;

4、必须是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所列的职业病。

五、问:职业病有多少种类?

答:《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国卫疾控发〔2013〕48号)中共列出了10类132种职业病,具体分类如下:

1、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尘肺13种,其他呼吸系统疾病6种;

2、职业性皮肤病,9种;

3、职业性眼病,3种;

4、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4种;

5、职业性化学中毒,60种;

6、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7种;

7、职业性放射性,11种;

8、职业性传染病,5种;

9、职业性肿瘤,11种;

10、其他职业病,3种。

六、问:如何进行职业病诊断?

答:劳动者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职业病诊断机构申请职业病诊断,申请职业病诊断需携带以下材料:

1、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包括在岗时间、工种、岗位、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名称等);

2、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结果;

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4、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还需要个人剂量监测档案等资料;

5、与诊断有关的其他资料。

七、问:什么是职业病鉴定?

答:职业病鉴定是指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机构作出的职业病诊断结论有异议的,向职业病诊断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职业病再诊断的过程。

职业病鉴定实行两级鉴定制,设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负责职业病诊断争议的首次鉴定,省级职业病鉴定结论为最终鉴定。

八、问:职业病病人享有哪些待遇?  

答:职业病病人依法享有以下待遇:

1、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

2、用人单位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当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3、用人单位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应当给予适当岗位津贴;

4、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在本单位患职业病病人的劳动合同;

5、职业病病人变动工作单位,其依法享有的待遇不变;

6、用人单位已经不存在或者无法确认劳动关系的职业病病人,可以向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医疗救助和生活等方面的救助。

九、问:职业健康保护,劳动者该如何行动?

答:劳动者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应倡导职业健康工作方式,树立职业健康意识,争做职业健康达人,可通过以下方式积极预防职业病。

1、上岗前劳动者要做到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2、遵守用人单位的职业卫生岗位操作规程或其它安全规程;

3、作业时坚持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用品,如防尘口罩、防噪声耳塞等;

4、及时参加用人单位组织的职业健康检查,按体检机构要求及时复查相关职业异常项目;

5、发现身体出现可能与职业有关的疾病或异常,请及时到专业机构进行检查或咨询;

6、积极参加用人单位开展的职业病防治知识培训,或通过媒体、网络搜索职业病知识,提高自我保护的意识。

十、问:职业健康保护,用人单位该如何行动?

答:用人单位应注意劳动保护,关爱职工健康,采取以下行动保护劳动健康。

1、为劳动者提供卫生、环保、舒适和人性化的工作环境;

2、建立健全职业健康制度;

3、加强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管理;

4、加强职业病防治日常管理;

5、建立职业病防治和健康管理责任制;

6、建立职业健康监护制度;

7、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

8、实施职业健康保护。

来源:荆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责编:王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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