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创新行政执法方式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荆门市创新行政执法方式,科学编制行政处罚“三张清单”(不予、减轻、从轻处罚清单),对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已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通过,并于2021年7月15日实施。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对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推动依法行政、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为进一步贯彻实施行政处罚法,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要求,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结合全市工作实际,于近日制定下达了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

通知要求,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各地各有关部门加大食品药品、公共卫生、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劳动保障、城市管理、交通运输、车辆管理、金融服务、教育培训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梳理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持续开展集中专项整治。

通知指出,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各级行政执法部门严格落实关于“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按照《中共荆门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涉企行政处罚三张清单实施包容审慎执法的通知》要求,对于免于行政处罚的轻微违法行为和从轻、减轻行政处罚的一般违法行为,实施包容审慎执法。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方式,努力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以现行有效的权责清单为基础,全面梳理本部门涉及的所有法律法规规章条款,细化违法行为认定标准,科学编制行政处罚“三张清单”,向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后实施。

来源:云上荆门综合 通讯员:蒋妮君

编辑:郑耘

审核:彭良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