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3!检、警、医共建未成年人“一站式”保护中心

(通讯员 刘于宏)3月8日,由荆门市东宝区检察院牵头建设的“东宝区未成年人‘一站式’保护中心”在荆门市妇幼保健院正式揭牌并投入使用。检察、公安、妇幼三方共建单位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见证下,共同为未成年人“一站式”保护中心揭牌。据悉,该中心系荆门市首家检察机关与医院合作挂牌成立的保护中心,开启了未成年人司法和医疗合作保护新模式。

 “在以往的司法实践中,受侵害未成年人可能被反复询问,不得不多次直面伤痛,这对受侵害的孩子而言无疑是一种‘二次伤害’。”在揭牌仪式前的座谈会上,荆门市东宝区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姚荣简要说明了联合公安机关,携手医院共同建立未成年人“一站式”保护中心的目的,是为了深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一号检察建议”,落实“一站式”办案机制,最大限度减轻犯罪行为给未成年被害人造成的心理伤害,保护未成年被害人的隐私。同时,也是推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与其他“五大”保护相互融合、共同发展的有益探索。

 随后,三方共同学习了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湖北省公安厅、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下发的《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取证、保护及相关工作规程(试行)》,并讨论通过了《荆门市东宝区未成年人“一站式”保护中心使用细则》。

 据了解,东宝区未成年人“一站式”保护中心,集被害人权利告知、案件询问、身体检查、证据提取、心理疏导等功能于一体。通过“一站式”保护中心,实现一次性开展案件询问、身体检查、证据提取、心理疏导等工作,方便办案单位在办案过程中调取材料,减少反复询问,也可以及时为受害人提供治疗。不仅有效避免办案过程中可能给未成年被害人造成的二次伤害,而且能够对被害人的身体和心理方面进行关爱,全力维护未成年被害人的权益,提高未成年人权益的综合保护水平。同时,三方共同制定的《“一站式”保护中心使用细则》,也从询问室的管理、询问要求、询问保密和工作交接方面进行了规定,确保开展相关工作规范有序。

 “通过参加活动,我对检察职能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同时,通过了解未成年人‘一站式’保护中心的功能、目的,以及《保护中心使用细则》的出台,让我对未成年被害人保护工作更有信心,希望更多社会力量能共同参与到未成年人的保护中。”身为医院工作者的东宝区人大代表田玲红参加活动后表示。

受邀的该区政协委员刘扬也表示,参加此次活动,让她感受到检察、公安等司法机关不仅有公正严明之心,更有博爱大爱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