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即将实施 填补我市文明行为立法空白

2月25号,我市召开《荆门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新闻发布会,向媒体通报条例出台背景和内容。

《荆门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共六章五十四条,对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作了综合性、前瞻性、实用性的规定。新闻发布会上,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郑林勇说,荆门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实现了首创首成,城市文明程度明显提升,但是养犬扰民、噪音扰民、乱穿马路、车辆乱停乱放、出租车违规经营等不文明现象仍一定程度存在,文明城市创建成果有待进一步巩固提升。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郑林勇:“制定条例既是贯彻落实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具体实践,也是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水平的客观要求,更是建设更高水平全国文明城市的迫切需要。”

条例在制定过程中还注重了与时俱进,体现时代要求,如结合乡村振兴战略,条例对村容整洁、生产环保等作了具体规定。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对佩戴口罩、禁食野生动物、使用公勺公筷等提出了要求。规定驾驶人驾驶车辆时不拨打、接听手持电话和观看视频节目;行人通过路口或横过道路时不浏览手持电子设备等。

荆门市文明办副主任   林斌:即将施行的《条例》弥补了我市在文明行为立法方面的空白,将运用法治力量明确公民在文明交通、公共卫生、公共秩序、生态环境等多个方面的行为规范,具有鲜明的规正和导向作用,也为我市营造健康发展、文明和谐的社会环境提供了制度保障。

新闻发布会上,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城管委还就普法执法等工作回答了记者提问。

(荆门广播电视台    编辑:魏洁     三审:鲁云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