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年新春,荆门发放1200万元消费券

商场消费券、餐饮消费券、超市消费券、汽车消费券,统统在“云闪付”APP平台上免费领取!1月14日,荆门市商务局制定下发《荆门消费券发放工作方案》,决定在1月26日至4月30日期间,累计向荆门市民发放1200万元消费券。

消费券共分为4类:商场消费券(商场、百货、手机专卖店)、餐饮消费券(餐饮类、住宿类)、超市消费券(超市、便利店、母婴用品店)、汽车消费券(汽车4S店、专卖店)。商场类消费券面值50元、100元,餐饮类消费券面值30元、50元,超市类消费券面值20元、40元,汽车消费券面值2000元、3000元。

消费券将通过“云闪付”APP平台分三轮向市民发放。第一轮将于1月26日18时发放,核销期截止2月10日24时;第二轮将于2月11日18时发放,核销期截止2月20日24时;第三轮将于2月25日18时发放,核销期截止3月8日24时。第一轮、第二轮每人每轮次最多可分别领取商场、超市、餐饮类消费券各1张,第三轮每人最高可领取2张,不限面值。

商场、超市、餐饮类消费券仅限在指定的承接实体店按1:5消费比例抵扣。如:商场类消费券限一次性消费满250元,使用云闪付支付时直接抵扣面额50元消费券1张;餐饮、超市类消费券使用方法同商场类消费券使用方法。

消费者于1月26日至3月31日期间,在荆门中心城区购买家庭乘用汽车,并向该市商务局提供购车发票,由该市商务局统一将购车用户信息交由银联湖北分公司,定向向购车用户发放汽车消费券(云闪付红包)。对购买价值10万元(以购车发票核实)以下的家庭乘用汽车的,发放2000元云闪付红包1张,购买价值10万元及以上家庭乘用汽车的,发放3000元云闪付红包1张。

消费者收到汽车消费券(云闪付红包)后,应于4月30日前在荆门中心城区具有“云闪付”收付款功能的商场、超市、餐饮、汽车4S店等企业直接消费,不设置消费抵扣比例。汽车消费券先申报先得,发完为止。

来源:湖北日报讯(记者童晨曦、通讯员李慧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