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开展生态环境执法行政公益诉讼培训

12月21日,市生态环境局联手市人民检察院,组织开展生态环境执法行政公益诉讼实务探讨培训。

随着行政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的修改、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的建立,生态环境督查追责问责力度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部门和相关企业成为媒体关注的焦点。此次培训旨在进一步提高我市生态环境执法监管水平,增强依法行政履职责任。培训会上,开展了习近平生态文明重要思想解读、依法行政与行政公益诉讼的讲座,并进行了生动的案例分析。

根据要求,我市从事具体的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工作的工作人员需深入学习法律法规,严格依法行政,不断提升执法素质和执法能力。各地生态环境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对检察建议书及时和认真办理并回复。生态环境部门还要与检察机关加强配合、协同步调,形成合力,建立相关工作机制,构建共同维护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利益的工作格局。

市直及各县(市、 区)检察院分管公益诉讼工作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市生态环境局负责人、各相关科室负责人;各分局局长、分管局长及执法大队长、中队长和业务骨干;市生态环境局局属各单位班子成员及相关人员参加了培训。

来源:荆门生态环境

编辑:杉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