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荆政办发〔2021〕33 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荆门市加快培育市场主体工作措施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河新区,屈家岭管理区,荆门高新 区,大柴湖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
《荆门市加快培育市场主体工作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 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 年 11 月 11 日
荆门市加快培育市场主体工作措施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培育壮大市场主体的决策部署,更大力度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市场主体快速增长,确保全市及各县(市、区)市场主体总量增幅、企业类市场主体总量增幅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力争到2025 年全市市场主体总量达到 40 万户、企业类市场主体总量达到 10 万户。现制定以下工作措施。
一、实施大众创业增量工程。大力推进返乡创业园、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等载体建设,实现各县(市、区)全覆盖,为市场主体免费提供项目开发、开业指导、融资支持等服务。大力开展免费创业培训,为符合条件、有创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劳动者提供创业指导。继续实施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高校在校生或毕业 5 年内的大学生,自主创办企业、从事个体经营 6个月以上的,按规定给予每户市场主体 5 万元—50 万元的资金扶持。返乡创业人员首次创业办理注册登记且正常经营 6 个月以上、带动就业 3 人以上的,给予 5000 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已享受其他一次性创业补贴的不再重复享受)。认真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37 号),对兼职创新、在职创办企业的科研人员,继续享有参加职称评审、项目申报、岗位竞聘、培训、考核、奖励等方面的权利,实行相对灵活、弹性的工作时间。推广免抵押免担保“退役军人创业贷”,支持退役军人返乡就业创业。给予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将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提升至 500万元,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 20 万元。(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退役军人局、市财政局、人行市中心支行,各县市区,以下均需各县市区落实,不再逐一列出)
二、实施小微企业扶持工程。各县(市、区)要培育 2 家以上基础设施完备、综合服务规范、示范带动作用强的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为入驻小微企业提供信息服务、创业辅导、创新支持、人员培训、市场营销、投融资服务、管理咨询、法律咨询等服务,2 年内免收服务费,并对创业创新基地给予适当补贴。对入驻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机构的市场主体 3 年内免房租。各地要设立规模不小于 5000 万元的“双创”基金,支持初创期、种子期小微企业发展壮大。(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商务局)
三、实施优质企业裂变工程。鼓励工业企业剥离研发设计、物流、信息技术、销售服务等职能,新增设立市场主体。推动现代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融合发展,催生一批现代金融、现代物流、工业设计、定制化服务、供应链管理、工程设计、检验检测、人力资源等生产性服务业企业,支持其优先申报国家、省“两业”融合发展项目和资金。鼓励优质农业企业剥离电商、销售、后勤等职能,通过裂变设立独立法人。对裂变新增的企业,按年营业收入的 1%—3%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鼓励大型商贸企业发展电子商务连锁店、直营店。(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四、实施新型市场主体成长工程。大力支持“互联网+”市场主体发展,引导电商园区、重点电商企业整合产业上下游资源转型升级,发展电商直播、视频制作、代运营、云仓服务等新业态、新模式;依托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培育壮大农村电商队伍;积极培育直播营销、跨境电商等新型市场主体,支持职业院校开设相关专业课程,鼓励引导年轻人创新创业。大力支持“旅游+”市场主体发展,积极整合文旅、农业等方面扶持资金,鼓励发展乡村旅游产业,培育一批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经营主体。实行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扶持政策,对首次被认定为全国、全省、全市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点的创建主体,分别给予不少于 10 万元、5 万元、2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评定为国家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民宿的运营主体,分别给予 20 万元、10 万元、5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鼓励发展夜经济、地摊经济,合理设置固定免费疏导点,引导从业半年以上的人员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大力支持“体育+”市场主体发展,深度推进“体医结合”“体教融合”,支持健身休闲在线平台企业发展壮大,整合上下游企业资源,形成健身休闲产业新生态圈。对“互联网+”“旅游+”“体育+”等新增市场主体,按年营业收入的 1%—3%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文旅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管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卫健委)
五、实施“满园满楼”聚集工程。各地要对工业园区、产业园区、商业综合体、孵化器等进行全面摸底,分类分项制定个性化支持政策,确保 2 年内实现“满园满楼”。建立健全产业链长机制,推动产业连锁发展,带动现代农业、先进制造、商贸流通、文旅教育、医养健康等行业市场主体加快发展,促进项目“满园”。围绕我市主导产业,依托产业链龙头、骨干企业,通过市场化方式建立小微企业产业园,给予相应政策支持。鼓励专业市场、商业综合体落实“招商稳商”政策,地方政府可对市场开办者给予适当资金补贴,吸引商户入驻。壮大实体零售企业,引进国内外“名店”“名企”及头部企业、战略投资者,支持商贸企业兼并重组,盘活闲置商业综合体,促进商业综合体“满楼”。深入推进城市 15 分钟便民生活圈建设,统筹规划布局、业态结构、网点规模和服务功能,鼓励大企业输出品牌、标准、管理和服务,完善便利消费、便民服务。依托文旅业态集聚度高、消费活跃的街区及文体商旅综合体、旅游景区、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等,因地制宜打造文旅消费集聚区,重点建设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农业农村局)
六、实施市场主体招引工程。坚定不移抓好招商引资,大力推行产业链招商、服务业招商,确保每年招商引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增幅高于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幅,落地项目总数增幅高于上年度增幅。大力引进国内外知名电商应用企业等数字经济企业和服务企业,带动一批智慧城市、物流配送、运营中心、电商服务等类型企业入驻。加快建设数字经济产业园,配套成立商家服务中心,为入园企业提供电商代运营、绿色通道等一体化服务。(责任单位:市招商局、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
七、实施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工程。积极引导个体工商户向企业转型,制定出台财政补贴、金融扶持、专利商标权保护等政策措施,支持成功转型的企业依法依规享受税收及社保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地方金融局、市税务局、市人社局、人行市中心支行)
八、实施稳企帮扶暖心工程。各县(市、区)要通过包联服务、政策兑现、金融帮扶等形式,帮助中小微企业解决生产经营困难,盘活企业闲置资产,唤醒一批“僵尸企业”。对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原因造成经营困难的市场主体,可自主决定在一定时期内歇业,最长不超过 3 年;歇业前应向登记机关备案。(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审批局,市直有关部门)
九、实施市场准入引导工程。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凡国家法律法规未明令禁入的服务业领域,全部向外资、民间资本开放。全面规范市场准入程序,除法律法规有规定外,其他审查环节一律取消。大力推行“一址多照”,进一步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允许线上线下一体化经营的市场主体以网址或实体经营场所形式办理住所(经营场所)登记;鼓励企业采取集群注册模式登记,县级以上开发区可免费为初创企业提供住所(经营场所)办理登记注册。进一步清理压减行政许可事项,推行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一事联办”“跨域通办”,让更多市场主体持照即可经营。(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审批局,市直有关部门)
十、实施市场经营规范工程。依托社区(村)“两委”以及和行业协会等组织,持续开展无照经营市场主体清理,进一步优化登记注册服务,鼓励引导市场主体合法经营、规范发展。(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直有关部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详细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建立健全定期调度机制,每月通报工作进展情况。要加大支持政策宣传力度,扩大政策知晓度,充分发挥政策的刺激作用。要将市场主体发展工作纳入各地、各有关部门政绩考核目标,严格考核结账。对市场主体发展“不增反降”,连续排名靠后且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要严肃追责问责。
来源: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编辑:云薇
审核:张瑞华
三审:郑海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