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实现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载体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中指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实现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载体”,为新时代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指明了方向。在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下,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就是要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激发人民创造活力,用制度体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

全过程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属性

全过程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属性,体现了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理念,体现了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团结带领人民,深化对社会主义民主的认识,成功开辟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民主发展道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健全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推动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不断完善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焕发勃勃生机。

习近平总书记再次强调评价一个国家政治制度是不是民主的、有效的“八个能否”的标准,创造性地提出了一个国家民主不民主的“四个要看、四个更要看”的标准。中国共产党始终高举人民民主的旗帜,始终坚持以下基本观点:一是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就没有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二是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就是要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激发人民创造活力,用制度体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是符合中国国情、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正确道路,是近代以来中国人民长期奋斗历史逻辑、理论逻辑、实践逻辑的必然结果,是坚持党的本质属性、践行党的根本宗旨的必然要求。四是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利和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重大决策之前进行充分协商,尽可能就共同性问题取得一致意见,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共同构成了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特点和优势。五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关键是要把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点和优势充分发挥出来,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为党和国家兴旺发达、长治久安提供更加完善的制度保障。这些基本观点,是对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深刻总结,丰富和拓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政治内涵、理论内涵、实践内涵,指明了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前进方向。

突出“全过程”是社会主义民主的鲜明特征。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实现了过程民主和成果民主、程序民主和实质民主、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人民民主和国家意志相统一,是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的民主,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社会主义民主。”在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运行过程中,人民当家作主具体地落实到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的各方面各环节。我国实行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实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基本政治制度,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形成了全面、广泛、有机衔接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构建了多样、畅通、有序的民主渠道,有效保障人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广泛的政治权利和自由,保障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充分调动全体人民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贡献智慧和力量。实践证明,我国之所以能在几十年时间内创造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长期稳定“两大奇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发挥了巨大功效。

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设计和安排的一条主线

中国共产党从成立之日起,就把人民民主写在自己的旗帜上,把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作为初心使命。我们党的初心使命体现在政治上,就是要争得民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党在带领人民为推翻三座大山而浴血奋战的同时,创造性地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对建立新型人民民主政权进行了长期探索和实践,经过不懈努力建立起人民民主专政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了与这一国体相适应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在制度设计和安排上始终贯彻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理念。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就是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保证各级人大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保证各级国家机关都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人大依法开展对“一府一委两院”的监督,是代表国家和人民进行的有法律效力的监督。毛泽东同志指出:“我们的主席、总理,都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出来的,一定要服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平台上,人民真实、广泛、有效地享有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

以完备的法律制度保障全过程人民民主。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权威。宪法中体现的原则、精神与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理念相通,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主体内容、基本要求都在宪法中得到了确认和体现。比如,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专章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为有效保障公民基本政治权利不受侵犯提供了根本法依据。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国家立法机关,通过制定完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各领域的法律,为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提供了坚实制度保障。2021年3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对全国人大组织法和全国人大议事规则作出修改,将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坚持全过程民主写进法律,为更好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提供了更坚实的制度保障。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人大制度建设和人大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推动人大工作取得历史性成就,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和实践创新不断取得新成果,为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提供了根本遵循。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实践保障全过程人民民主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正式确立六十多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四十多年来,国家根本政治制度的优势功效得到充分彰显,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职权,国家权力机关作用得到充分发挥,为不断扩大人民有序政治参与,支持和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

人大代表选举体现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选举人大代表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重要体现,也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环节。我国宪法规定,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在实践中,超过99%的年满十八周岁的中国公民享有民主选举权利。我国人大代表名额分配实行人人平等、地区平等、民族平等的原则,保证各方面都有适当数量的代表。代表选举的普遍参与和代表构成的广泛性为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打下了坚实的群众基础。在我国选举制度中,人民通过民主选举产生人大代表,组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大代表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参加行使国家权力,同时要接受选民和原选举单位的监督。从人民通过民主选举产生人大代表到人大代表代表人民履职行权,再到人民对人大代表的履职监督,我国选举制度全流程、全方位贯彻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的原则和要求。

立法、监督项目的确定体现人民意志。在确定立法项目方面,全国人大常委会在立法计划、规划编制过程中广泛吸取各方意见建议,确保实现党的意志和人民意愿的统一。坚持广泛听取中央和国家机关、社会组织、人大代表、专家学者等各方面各领域意见建议,一些地方还探索向社会广泛征求立法意见建议,从立项这一工作源头上发扬民主、科学决策,保证立法工作不断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满足人民群众新期待。在立法计划、规划外,全国人大常委会还会根据人民群众新期待及时增加新的立法项目。比如,2018年7月吉林长春长生疫苗案件发生后,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时间研究疫苗管理法草案立项和起草,当年12月即安排常委会会议审议疫苗管理法草案,2019年6月该草案三审通过。在确定监督项目方面,一条很重要的标准就是紧扣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比如,围绕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教育、医疗、环保、扶贫等民生领域确定了执法检查、听取审议相关工作报告、专题询问、专题调研等五十余个监督项目,特别是连续四年将大气、水、土壤、固体废物等生态环保领域专项法律实施情况作为监督工作重点,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作出重要贡献。

立法、监督工作中充分听取吸收各方面意见建议。人大行使职权的过程,就是体现人民意志、代表人民利益的过程。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调研、座谈、论证、评估等方式,多层次、全方位、多渠道调查了解实际情况,广泛听取各有关方面对法律案的意见建议。设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充分发挥其反映民情、倾听民意、汇聚民智的“直通车”作用。不断完善法律草案向社会公开工作机制,一些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法律草案,一经公布便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和积极回应。党的十八大以来,共有190多件次法律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约110万人次提出300多万条意见建议,许多重要意见得到采纳,最大限度凝聚了立法共识,体现了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要求。为了使人大监督更接地气,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不断创新完善监督方式方法,扩大人民群众对监督工作的参与度。例如,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召开五级人大代表座谈会和基层群众座谈会,将实地检查与随机抽查、问卷调查、网络调研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引入“外脑”对法律实施情况开展第三方评估等。

坚持把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检验人大工作成效的根本标尺。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紧跟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紧贴人民群众美好生活对法治建设的呼声期盼,紧扣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出的法律需求实际,加强立法和监督,努力使各项工作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比如,围绕人民群众对建设健康中国的迫切需求,制定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疫苗管理法、医师法等,修改药品管理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检查传染病防治法、中医药法等实施情况,听取审议国务院关于医师队伍管理情况和执业医师法实施情况的报告等,在织密扎牢法律制度篱笆的同时督促有关部门改进工作,打出了一套助力健康中国战略实施的立法、监督组合拳。这些工作落实了党中央对人大工作的新要求,回应了人民群众的新期待,为新时代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提供了法治支撑和保障。

(作者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

来源:人民日报

编辑:云薇

二审:张瑞华

三审:郑海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