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机动车移动源污染问题,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加强联防联控,采取有效措施,严格管控机动车尾气排放不合格等行为,共同做好移动源污染治理。
严格机动车源头监控
公安交警部门严把车辆准入关和年检关,督导全市21家机动车检测机构严格落实年检环检合一措施。除小型非营运汽车外的新车登记上牌,以及所有车辆年度安全技术检验,均必须上线检测,并将环检作为安全技术检验的前置条件。对尾气排放不合格的车辆一律不予核发检验合格标志,有效控制和减少机动车排放污染。目前共核发新能源货车号牌2000余副,淘汰到达强制报废老旧车辆2500余台。
调整货车管控措施
公安交警部门发布《关于优化调整荆门中心城区货车禁限行管理措施的通告》,从6月1日起,禁止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货车在中心城区内行驶,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的普通城市配送货车在22: 00至次日6: 00时段,以及新能源城市配送货车在9: 00- 17: 00, 19: 00-次日7: 00平峰时段,在中心城区禁限行区域通行不受限制。目前通过“湖北荆门交警”微信小程序办理货车城区通行证近3000张。
联合开展路检路查
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管中心与公安交警部门联合印发了《2021年在用机动车排放联合路检路查工作方案》,共开展联合执法行动10余次,抽检机动车近5000辆,责令整改轻微超标排放柴油货车600余辆。9月以来加大了柴油货车管控力度,先后于9月17日、27日开展路检路查联合执法行动,共抽测在用机动车480余辆,查出超标或疑似超标柴油车124辆,其中,对117辆疑似超标柴油车,责令车主立即对车辆检修,确保达标排放;对7辆确认超标柴油车,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分别处以200元罚款,并责令限期15日内整改维修。
来源:荆门市配合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综合协调组
编辑:琳达
审核:杜莉
三审:郑海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