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保督察丨加强协作配合 在检察公益诉讼中依法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省检察院关于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工作部署,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会同市人民检察院,就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在检察公益诉讼中加强协作,合力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配合形成如下意见。

建立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移送机制

按照有利于案件办理和解决公益损害的原则,借鉴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的经验做法,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发现涉嫌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经限期督促但相关行政机关仍未有效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自督促期满后及时制作《案件线索移送函》,连同初步证据材料及时移送检察机关。检察机关应及时办理,并将案件办理结果向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反馈。

建立调查取证与交流会商协作机制

检察机关在调查取证中需要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协作配合的,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全力协作配合,提供办案便利。同时,若有必要可由检察机关召集,建立公益诉讼线索交流会商和研判机制。

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

根据检察机关办理公益诉讼案件需要,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向检察机关提供涉及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的案件线索信息和数据信息,以及环保督察等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和线索信息。检察机关定期向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提供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已办公益诉讼案件信息和数据信息。明确移送标准,提升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及时移送检察机关、检察机关发现行政执法机关可能存在履职违法性问题提前预警等功能。

建立重大情况通报机制

为切实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及时处置突发性、普遍性等重大问题,对于涉及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及检察公益诉讼的重大案件、事件和舆情,应及时相互通报,共同研究制定处置办法,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在办案中发现相关国家工作人员失职渎职等职务违法犯罪线索的,应当依法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

建立联合开展专项行动机制

根据情况需要,可联合开展专项行动,解决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疑难问题,形成工作合力。

建立日常沟通联络机制

应明确专门联络机构和具体联络人员,负责日常联络及文件传输等工作,可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进一步拓宽交流沟通的渠道和方式,建立经常性、多样化的交流沟通机制,共同研讨解决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对于达成一致的事项,以会议纪要、会签文件、共同出台指导意见等形式予以明确。

来源:荆门市配合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综合协调组

编辑:琳达

审核:张瑞华

三审:郑海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