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洋一男子澳门抢劫四十万元港币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2019年上半年,沙洋县一男子胡某到澳门特别行政区的赌场上寻找客户从事非法兑换货币活动,从中赚取差价获利。期间,因经不住诱惑,在赌场上参与赌博输钱,又通过微信和支付宝贷款、透支信用卡等方式获取赌资后继续赌博,最终输光。为了归还上述钱款,胡某开始谋划以兑换港币为由,诱骗他人到酒店房间抢劫他人钱财的想法……

2019年9月2日,胡某购买了澳门特别行政区某酒店房间,之后,胡某联系之前和自己有过两次兑换港币交易的被害人银某,提出找银某兑换港币,并约定在该酒店房间交易。

9月3日上午,银某用双肩包带着40万港币来到胡某约定的酒店。在胡某提及自己之前也与银某有过交易且谎称客户是个女士的情况下,银某放松了警惕并随胡某来到了房间。到达房间后,胡某又谎称女客户外出买早点了,随后二人在房间喝水、聊天。

银某见女客户迟迟未出现,便提出先离开,待女客户回来后再来交易,遂起身要走。胡某见状上前勒住银某脖子并将其摔倒在地按住,银某拼命反抗挣脱后准备跑出房间,胡某又抓住银某双肩背包的背带勒住银某脖子,将银某摔倒在地并用身体压着银某,直到银某呼吸困难、无力反抗才放手。尔后,胡某将银某的40万港币装入自己的裤袋后迅速逃离现场。离开澳门返回珠海后,胡某通过地下钱庄将40万港币兑换成人民币36万元并存入自己的银行卡内,用于还款和消费。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2020年10月19日,胡某被抓获归案。归案后,胡某赔偿了银某的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谅解。

办案检察官认为,被告人胡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手段抢劫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2021年5月在适用简易程序开庭时,法院采取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

来源:平安法治荆门

编辑:骆羿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