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啦!7月1日起
我市实行社会保险费缴纳基数新标准
执行时间至2022年6月30日
根据《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我省202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的通知》(鄂人社函〔2021〕111号),确定荆门市2021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简称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月标准为5250元。个人缴费基数下限为2880元,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15750元。2021年度我市对用人单位及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的缴纳基数及标准作相应调整。
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核定
自 2021 年 7 月 1 日起,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以本单位参保人员实际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其中:
月缴费工资基数低于2880 元的,按 2880 元计算;
超过 15750 元以上的部分,不记入缴费基数。
工伤保险缴费工资基数按不低于 2021 年度全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月标准的 100%(5250 元)计算。
2021年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标准
(一)养老保险 金额单位: 元
(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金额单位:元
(三)职工大额医疗保险:每人每月15元,年缴费额为180元。
(四)长期护理保险:按年度缴费,每人每年缴费额为36元。
来源:荆门市人社局
编辑:云薇
二审:杜莉
三审:黄韶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