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开展城镇燃气行业专项整治工作

关于印发《荆门市城镇燃气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市直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北省城镇燃气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紧急通知》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荆门市城镇燃气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荆门市城镇燃气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荆门市城(乡)燃气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2021年6月16日

附件:

《荆门市城镇燃气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北省城镇燃气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紧急通知》要求,在全市开展城镇燃气行业专项整治,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6月13日十堰市燃气爆炸事故的重要指示和李克强总理批示要求,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举一反三开展城镇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整治,着力消除各类燃气安全风险隐患,建立完善长效监管工作机制,提升城镇燃气安全管理水平,确保不发生严重社会影响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整治重点

(一)燃气经营许可核查整治

1.对燃气企业进行资质核查,重点就设施场站硬件设施、从业人员专业资格等方面进行检查。对不符合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标准的企业停业整顿,限期整改,限期未整改到位的依法吊销经营许可证。对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燃气经营的企业,依法关停取缔。(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整治时限:2021年11月底前。以下均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负责落实,不再列出)

2.对从事液化石油气、天然气钢瓶运输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车辆及从业人员的危化品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进行核查。(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住建局,整治时限:2021年11月底前)

3.对城镇燃气加气站、调压站、储配站、充气站等消防行政审批进行核查。(牵头单位:市消防救援支队,责任单位:市住建局,整治时限:2021年11月底前)

(二)燃气项目合规性核查整治

4.对燃气工程项目的合规性进行核查,督促燃气企业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设计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施工、竣工验收备案。(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行政审批局,整治时限:2021年11月底前)

5.对不符合当地国土空间规划和燃气专项规划的城镇燃气工程建设项目纳入整改范围,尚未实施的不得批准;已经实施的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整改到位。(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行政审批局,整治时限:2021年11月底前)

6.对未取得相关审批手续擅自建设、改动燃气设施的城镇燃气项目一律严肃查处。(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整治时限:2021年11月底前)

(三)城镇燃气管网隐患排查整治

7.全面排查老旧管网,重点排查燃气管网附近与建(构)筑物的安全间距是否满足规范要求,特别是天然气管道被违法占压、违章搭盖的部位。(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管委,整治时限:2021年11月底前)

8.对燃气管网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的合规性进行逐一审查。(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城管委、市住建局,整治时限:2021年11月底前)

9.加强管道巡线巡查和周边第三方施工现场管控,严防违法违规施工危害管道安全。重点排查在天然气管道附近进行施工作业的建设、施工单位签订管道安全保护协议情况,是否存在未进行有效制止和监控的行为,是否按照国家标准设置燃气管道安全警示标志。(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管委,整治时限:2021年11月底前)

10.开展管道周边滑坡、泥石流、坍陷等地质灾害排查治理,落实地质灾害防范措施。(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城管委,整治时限:2021年11月底前)

(四)城镇燃气重点场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11.组织对城镇天然气管道、天然气门站、高中压调压站、储气库、燃气加气站、液化石油气充装站、液化石油气储配(供应)站为重点场所的燃气设施安全隐患进行全覆盖、无死角排查。(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整治时限:2021年11月底前)

12.组织对城镇燃气场站建设项目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设施安装、检测和竣工验收等环节进行逐一排查。(牵头单位:市气象局,整治时限:2021年11月底前)

13.组织对城镇燃气中的特种设备进行全方位的隐患排查和治理。(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住建局,整治时限:2021年11月底前)

(五)城镇燃气器具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14.严查报废、超期未检、旧品翻新、信息化标示损坏等液化石油气瓶的非法流通行为,严查对气瓶信息化落实不到位的液化石油气企业(瓶装供应站点),严查城镇燃气设施中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是否经强制检定合格。依法查处无证经营、无证销售阀门、灶具和热水器等燃气器具的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住建局,整治时限:2021年11月底前)

(六)城镇燃气使用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15.组织对大型商业综合体、宾馆酒店等人员密集场所工商用户城镇燃气使用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是否与合法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是否存在违规储存、使用瓶装液化气行为,用气场所、燃气设备设施、用气操作是否符合要求。(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住建局,整治时限:2021年11月底前)

16.组织对餐饮业、农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工商用户城镇燃气使用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是否存在违规储存、使用瓶装液化气行为,用气场所、燃气设备设施、用气操作是否符合要求。(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整治时限:2021年11月底前)

17.组织对居民用户城镇燃气使用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燃气设施是否老化、用气操作是否符合要求、企业入户安检是否经常等。(牵头单位:市住建局,整治时限:2021年11月底前)

18.组织对本行业管理的燃气用户使用安全开展自查,督促其与合法的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按照有关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配备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督促其编制燃气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健委等,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消防救援支队,整治时限:2021年11月底前)

(七)城镇燃气市场经营秩序排查整治

19.认真贯彻落实“打非治违”工作部署,发动群众举报并持续严厉打击“占压管道、野蛮施工、破坏燃气设施、无证经营、黑气点、气贩子、为过期钢瓶充气、无危化品运输许可证车辆运载燃气钢瓶”等非法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委、市行政审批局,整治时限:2021年11月底前)

20.对燃气使用方面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以市安委办名义实行挂牌督办,将涉及燃气安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和个人纳入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责任单位:市住建局,整治时限:2021年11月底前)

21.严查不按规定实施气瓶实名制管理的行为,加强餐饮业场所、农贸市场等燃气使用场所燃气用具、连接软管、减压阀和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等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商务局,整治时限:2021年11月底前)

(八)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排查整治

22.全面排查燃气经营企业建立及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程情况;安全风险管控情况(消防器材、设施不完善,无消防车通道,无人员紧急疏散引导图示;未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围墙未安装铁丝网,未建立24小时值班、巡查制度等)、应急管理体系建设情况(应急预案、应急防暴器材等)和从业人员业务培训办证及持证上岗情况;燃气企业在场站设置安全常识宣传栏,按要求开展入户检查与安全用气宣传情况。(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整治时限:2021年11月底前)

三、整治措施

(一)严格隐患销号。按照“全覆盖、零容忍、重实效”的总要求,对城镇燃气安全风险隐患进行拉网式全面排查,逐项列出清单,分类建立台账,制定整改方案,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严格按程序验收销号,实行闭环管理。对重大风险实施有效防控、重大隐患挂牌督办整改,燃气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的要按规定停止供气或停业整顿,直至整改完成。要组织燃气行业专家参与排查整治,坚决防止搞形式、走过场,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严格市场准入。严格安全准入,做好燃气经营许可证和气瓶充装许可证的核发,把好市场准入关。对已经进入市场的液化气企业,要加强充装、销售、配送和入户安检等环节的检查,对没有健全的经营方案、自有产权气瓶数量与经营规模不匹配,未建立配送服务体系、气瓶安全信息追溯系统、客户服务系统的,要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坚决清除出市场。

(三)严格监督执法。持续实施联合执法检查,严格落实“五个一批”(曝光一批重大隐患、惩治一批典型违法行为、通报一批“黑名单”生产经营企业、取缔一批非法违法企业、关闭一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企业)要求,进一步加大曝光力度,将违法违规经营企业列入“黑名单”,建立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市场退出机制。加大重点领域、关键部位、薄弱环节和人员密集场所检查频次、力度,定期检查餐饮用户和工商业用户自查和隐患整改情况,对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燃气经营企业立即采取停止供气措施,由属地街镇和行业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

(四)实施智能管控。加快推进非居民用户,特别是餐饮场所安装带有燃气泄漏监测报警及自动切断功能的装置,建立燃气泄漏报警远程监控系统,实时分析采集的燃气浓度,及时预警、同步推送,利用手机APP实时动态查看燃气浓度。

(五)建立奖励机制。建立中心城区城镇燃气安全隐患群众举报奖励机制(见附件1),发动群众对“占压管道、野蛮施工、破坏燃气设施、无证经营、黑气点、气贩子(特别是位于各地交界区域的黑气点和流动气贩子)、为过期钢瓶充气、无危化品运输许可证车辆运载燃气钢瓶”等非法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属于天然气安全隐患的由市住建局和荆门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给予奖励,属于液化石油气安全隐患的由各区住建局给予奖励。各县市、屈家岭管理区参照中心城区建立相应的奖励机制。

(六)加强应急值守。各县市区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和各有关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修订完善本地本单位城镇燃气行业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定期开展燃气事故应急演练,落实信息报送和24小时值班制度,对安全生产事故做到实时监控,及时上报和应急处置。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成员单位、燃气经营企业要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建立工作机制,细化整治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明确相关单位的燃气管理工作职责,全面动员部署各级各单位迅速开展排查整治工作。

(二)排查整治阶段(6月至11月)。一是开展全面排查。各县市区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大排查行动,全面摸清辖区燃气经营企业、充装单位、钢瓶检验机构、农贸市场、餐饮用户等燃气经营单位底数,尽快安装燃气报警装置,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建立台账、列出清单、及时整改,6月30日前完成排查工作,并填写荆门市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一患一策”整治清单报市燃安办(见附件2)。二是集中检查约谈。各级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组成联合检查组,依法开展督查,对燃气经营企业、气瓶检验机构、餐饮用户等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充分利用法律、行政、经济、舆论等手段,督促落实安全责任措施。三是实施综合治理。对排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隐患进行分析研判,完善长效机制,全面推进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

(三)总结验收阶段(11至12月)。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检查验收情况纳入2021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考核内容。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密安排部署。以县市区为单位开展城镇燃气行业专项整治行动,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市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负责对各县市区专项整治工作的监督指导和定期调度;市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开展工作并实施联合督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及时将本地本部门专项整治工作负责人、联络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报市住建局。

(二)落实主体责任,形成监管合力。各地要压紧压实燃气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城镇燃气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做到责任落实无空档、安全管理无盲区。加强不同部门的协作配合,联合组织检查、督查,对发现的问题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机制,及时通报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全链条监管和跨区域打击力度,切实形成执法合力。

(三)创新工作方式,加大执法力度。充分运用信息化、智能化等技术推动城镇燃气管理手段、模式、理念创新,提升运行管理效率和事故监测预警能力。建立完善综合管理信息平台,促进数据共享,提升政府监管和企业运营智慧化水平。

(四)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能力。各级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和燃气经营企业要修订完善城镇燃气事故、处突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抢险和处突队伍,配齐各类物资、器材、装备,完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加强预案演练,不断提升城镇燃气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和处突应急能力。

(五)积极宣传引导,广泛发动群众。各地各部门要积极引导社会公众、企业职工全面查找身边的安全隐患,通过网格管理、12345热线、网络信箱、手机APP等渠道及时举报各类风险隐患。要主动了解和掌握社会动态,及时收集反映网络舆情和社情民意,有针对性地回应社会关切。

市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对城镇燃气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按月进行调度。各地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专项整治的时间节点要求,及时收集、汇总并报送有关工作信息。

附件:中心城区城镇燃气安全隐患群众举报奖励方案

附件

荆门市中心城区城镇燃气安全隐患群众举报

奖 励 方 案

一、举报内容

1.私接、私改燃气管线;

2.违规占压、覆盖燃气管线;

3.违建包裹燃气管线;

4.在燃气设施上私搭乱挂;

5.违规经营、储存瓶装液化气(黑气点、气贩子),无证运输燃气钢瓶;

6.违法倒灌充装,使用报废、超期气瓶;

7.违规从事燃气器具安装维修活动;

8.使用已到报废年限的燃气燃烧器具;

9.在人员密集场所违规使用液化天然气(LNG);

10.在胶囊房、地下室、半地下室、架空层等密闭空间违规使用燃气;

11.管道燃气企业超过1年未入户进行安全检查;

12.管道设施缺少警示标识和保护装置;

13.燃气管道泄露;

14.加气站未按规范充装,存在安全风险;

15.野蛮施工,破坏燃气设施的;

16.其它违反城镇燃气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举报途径

1.天然气安全隐患。发现天然气安全隐患线索请及时与市住建局、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或天然气企业联系。

举报电话:0724-2330755(市住建局公用科)

0724-6082155(市公用服务中心)

0724-2351777(昆仑燃气公司客服电话)

0724-2372777(昆仑燃气公司抢修电话)

致信地址:象山一路17号,荆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象山大道129号,荆门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金虾路35号,荆门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

举报邮箱:534141392@qq.com

48500043@qq.com

2.液化气(加气站)安全隐患。发现液化气或加气站安全隐患线索请及时与所在区燃气管理部门联系。

举报电话:13972873918(东宝区住建局)

15908687475(掇刀区住建局)

15926219821(漳河新区住建局)

三、奖励兑现

市民发现燃气隐患线索,并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奖励。属于天然气隐患的,经核实后,按隐患级别由昆仑燃气公司给予100元至500元奖励;属于液化石油气或加气站隐患的,经核实后,按隐患级别由中心城区所在区住建部门给予100元至500元奖励。

来源:荆门市城(乡)燃气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编辑:琳达

审核:杜莉

三审:黄韶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