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生态兴则文明兴,生态衰则文明衰”“生态文明建设是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生态环境是关系党的使命宗旨的重大政治问题,也是关系民生的重大社会问题”。为进一步推进我国生态文明建设,2020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对“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作出全面部署。2020年10月,江西省委深改委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江西省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若干措施》,强调要以推进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树牢系统思维,坚持依法治理,加快形成导向清晰、决策科学、执行有力、激励有效、多元参与、良性互动的环境治理体系,持续巩固提升江西生态环境优势。这为江西加快推进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不断提升生态环境治理水平,明确了任务目标,指明了落实路径。
坚持依法治理,构建法治化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法律法规政策体系是环境治理的重要载体,法治化是提高环境治理水平的重要途径。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快制定土壤污染防治、生活垃圾管理、生态公益林保护等地方性法规,加快修订环境污染防治条例。将当前实践探索和比较成熟的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措施及时立法,确保环境治理的可预期、可持续;将不符合现代环境治理目标要求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及时修改和清理。要建立环境治理标准,制定和完善包括环境质量、环境监测、环境保护成效评估、数据质量控制等多方面的环境技术标准体系,为环境治理提供科学的、可操作性强的技术方法和工具。要强化法治思维,鼓励社会用法治手段去解决环境治理面临的问题。严格执法,对环境污染、破坏生态的行为从严惩处,让违法行为人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完善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加强省内“五河一湖一江”流域和部分重点区域的环境资源法庭建设,完善地域管辖和流域(区域)管辖相结合的环境资源审判机制。全面完成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改革,实行以市县为主的监管执法和县级“局队合一”体制。
推进多方共治,构建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坚持多方共治是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一个鲜明特点。构建多方共治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就是要坚持在党的领导下,促成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公众等各主体形成环境治理合力,实现不同治理主体之间的协同和功能互补、资源共享,以共同推进区域环境的有效治理。要建立健全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科学合理设定生态环境保护约束性和预期性目标并纳入各相关规划,完善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体系。明确省级与市县在跨域环境治理的职权责任划分,明确不同级别政府之间的财政事权划分。建立跨区域行政联席会议制度,共同制定跨区域环境的政策规划和目标设定,以及协调解决跨区域的环境保护问题。要落实企业污染防治主体责任,积极推进绿色生产方式,引导企业主动承担保护生态环境的社会责任。要加强公众参与环境治理的平台建设,积极对各类环境保护社会组织进行整合,发挥好社会组织对公众参与的指导和帮助作用。建立企业、社会组织、科研机构和公众参与机制,引入第三方机构参与环境质量评估,鼓励公众参与环境管理监督。建立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拓宽公众参与渠道,调动企业、社会组织和公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环境全民共建共治共享的良好氛围。
运用先进技术,构建科学化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离不开先进科学技术的支撑。要充分发挥科学技术在推进环境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作用,实现生态环境治理与科技的深度融合。要按照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目标要求,全面推进全省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统一规划环境质量监测网络,统筹构建污染源监测网络。要大力应用遥感技术、地理信息系统等各类型技术监测手段,利用物联网数据传输、生态模型模拟和大数据关联分析等关键技术,强化对全省生态环境状况变化情况的实时监测。要加强市县监测能力建设,加大监测仪器设备的资金购置力度和强化监测人员技术培训。建立以县级行政区为基本单元的环境监测信息公开平台。要充分发挥第三方监测机构的作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完善监测网络建设。加快构建具有技术、人力和物力保障的多层级环境监测与预警机制,依托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强化对监测数据进行整理和分析,定期评估和预警区域内的生态风险,以提高环境的管理效率和管理水平。
培育市场机制,构建市场导向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要想有效推进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构建,必须在获得更多治理收益的同时不断降低治理成本。推动环境治理与发展转型,要创新以市场机制为基础的经济手段,减少对行政手段的过度依赖,形成环境治理的市场化。要创新环境污染防治模式。以环境公用设施、工业园区等领域为重点,以市场化、专业化、产业化为导向,健全统一规范、竞争有序、监管有力的第三方治理市场,吸引和扩大社会资本投入。鼓励开展开发区和小城镇环境治理综合服务改革试点,探索按效付费。要严格落实“谁污染、谁付费”的政策导向,推动建立“污染者付费+第三方治理”等机制。出台相关税费及其他经济措施,进一步建立健全财政资金与生态环境质量挂钩激励机制,完善生态补偿机制。严格落实环境保护税法,推进绿色税收政策,落实好现行促进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的税收优惠政策。
(作者系江西省社科院副研究员)
来源:江西日报
编辑:郑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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