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掇刀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一级法官邹艳丽以过硬的作风、亲民的态度、高质量的审判,先后被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评为“办案能手”“调解能手”,被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全省优秀法官”,授予“个人二等功”,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办案标兵”。
永葆热情,追求事业永无止境
邹艳丽曾在沙洋县人民检察院工作,后调入掇刀区人民法院工作。为适应新形势对审判工作的要求,邹艳丽长年坚持研究典型案例,在节假日挤出时间“充电”。她勤于钻研,善于从每一件民事案件中找出相同点和不同点,以此摸索总结裁判规律,并总结了一套 “套用通常模式、突出个案特点”的审判经验。很快,凭借过硬的业务能力,邹艳丽脱颖而出,成长为专家型、复合型的新型法官。
基层法院案件多,忙成为邹艳丽的工作常态。2016年9月,即将临产的邹艳丽坚持办理了一起民事纠纷案件。庭审结束时已是下班时间,考虑到一方当事人受伤行动不便,且家在钟祥,来往荆门路途较远,邹艳丽连夜组织双方解调。经过7小时的奋战,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当事人一离开,邹艳丽因过度辛劳,出现了提前分娩的症状,送到医院紧急救治。她不知疲倦地办理每一起案件,直至分娩前一天。
她全身心扑在工作岗位上,2014年审结各类民商事案件327件,2015年审结343件,2017年审结399件,2018年至2020年平均每年审结案件500多件……即便是在怀孕休产假的2016年,她也审结办理了210件案件,且件件质量较高。
办案有温度,彰显司法为民情怀
“迟到的正义非正义,不讲效率的司法不是公正的司法。”邹艳丽深知当事人对“久审不结”“久调不决”的苦痛和无奈。她善于抓住案件本质与焦点,做到“能调的趁热打铁抓紧调,当判的趁记忆清晰抓紧判”,高效率地工作。她适用简易程序且三个月内结案的案件占90%以上,高效灵活的工作效率也获得当事人的称赞。
法律是冰冷的,但法官应该是有温度的。邹艳丽始终把调解工作作为民事审判的重头戏来抓,积极探索调解方式,耐心调解、巧解千结,用真诚和热情去诠释法律的意义,温暖人心。
面对父母与儿子儿媳因房屋拆迁款分配引起的纠纷案件,邹艳丽没有一判了之。她在充分了解案情后,连续几天抽时间与老人的儿子儿媳沟通谈心。在她的努力下,老人的儿媳主动带着拆迁款来到法院,在邹艳丽的陪同下将拆迁款送至老人手中。这个家庭重归和睦。
据统计,仅2018年至2020年的三年之间,邹艳丽始终保持着“高收案率、高结案率、高调撤率”的业绩,其个人办案调撤率在82%以上。
坚守正义,严于律己守初心
邹艳丽深知,公正是法律的灵魂,是法官的生命。
在审判工作中,邹艳丽给自己定下规矩:钻研审判业务,不办错案;排除人情干扰,不办人情案;严防物质利诱,不办金钱案。
“每一份裁判文书,都是身为法官履行审判职务的作品。”邹艳丽坚守信念,对办理的每一起案件,她下足功夫,通过裁判文书释法说理,使当事人在诉讼活动中受到教育,真正实现纠纷的平息。
不管是老邻居的面子,还是当事人的威胁恐吓,邹艳丽始终坚定选择依法公正。她执法办案,无一错案、无一违纪、无一投诉、无一超审限,无一例案件引发上访。邹艳丽以良好的审判质效,充分展示了当代法官的良好形象。(刘璐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