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固脱贫成果 推进乡村振兴

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一部中华民族史就是一部各民族团结凝聚、共同奋进的历史,中国共产党把帮助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经济社会文化,实现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作为民族政策的基本出发点和归宿点,把民族地区扶贫脱贫作为执政之要。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扶贫开发工作纳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作为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重点任务,作出一系列重大部署和安排,高度重视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小康不小康,关键看老乡。看老乡,千万别忽视了分布在农村牧区、边疆广大地区的少数民族群众。中国共产党一再强调,增强民族团结的核心问题,就是要积极创造条件,千方百计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青海省委省政府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脱贫攻坚重大决策部署,围绕“两不愁三保障”目标,立足青海涉藏州县实际,按照“六个精准”“八个一批”和“十个专项行动方案”要求,着力在精准上做文章、在质量上严把关、在敢啃硬骨头上显担当、在“开药方”上深思考、在“拔穷根”上下苦功、在补短板上出实招、在增内力上抓转变、在转作风上求实效、在脱真贫真脱贫上看结果。强化举措,靶向施策,决战脱贫攻坚取得决定性胜利,有效解决农牧民“增收难、行路难、饮水难、上学难、看病难”等问题,青海涉藏州县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精神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随着绝对贫困实现“清零”目标,巩固脱贫成果已经成为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内容,如何解决脱贫人口稳定增收难、成果巩固难、持续保持难等问题,把防贫和提升脱贫质量结合起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上强调,要在巩固脱贫成果方面下更大功夫、想更多办法、给予更多后续帮扶支持,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尤其是同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交通设施、就医就学、养老社保等要全覆盖。这一重要论断为我们做好青海涉藏州县脱贫成果巩固、持续推进扶贫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2020年9月22日,青海省委书记王建军在青海省委涉藏工作会议上强调,要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三不变、四不摘”重大要求,举全省之力实施好“九大巩固提升行动”,推进好“补针点睛”行动,实施好“精神脱贫行动”,确保脱贫攻坚成果经得起检验、得到群众的认可。要加快实施青海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及实施意见和十大行动计划,全面推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推动青海涉藏州县农牧业全面升级、农牧区全面进步、农牧民全面发展。我们要按照中央和青海省委要求,对标对表、精准施策,盯紧新目标,把握新形势,落实新任务,贯彻新要求,不断提高各族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要保持扶贫政策稳定性,巩固脱贫成果。目前青海涉藏州县取得的脱贫成果在很大程度上源于两个方面:其一是在政策推动下所实现的脱贫;其二是在资源供给保障下所带来的脱贫。脱贫农牧户脆弱性贫困仍然存在,返贫风险高。因此,我们要进一步健全、完善脱贫攻坚制度体系,确保脱贫攻坚机构健全、职能配套、机制完善,各项制度设置合理、程序严密、于法周延,更加注重运转协调、执行顺畅、监督有力,保持现有帮扶政策稳定性,全力巩固脱贫成果。同时,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打赢脱贫攻坚战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坚持党中央确定的脱贫攻坚目标和扶贫标准,贯彻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在压紧压实脱贫攻坚主体责任上下功夫,通过层层传导压力,推动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局面。在考核机制上,为确保脱贫成果巩固提升责任落实到位、政策落地生根,要把扶贫长效机制建设的成效作为考核各层级责任主体和责任人的重要依据。要切实落实青海省《关于巩固脱贫成果的实施意见》和《关于补上“三农”短板 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实施意见》,全面开展查漏补缺,织密织牢防止返贫的“安全网”。要持续做好动态监测,健全完善脱贫动态化信息管理系统,科学评估、检测脱贫成效。对脱贫户定期回访,发现返贫户及时纳入帮扶范围;对脱贫村定期开展回头看,查找薄弱环节,及时补齐短板,防止贫困发生率反弹以及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滑坡;对所有摘帽县开展质量评估,检测跟踪脱贫成效,确保脱贫攻坚质量。制定动态化减贫机制,重点监测绝对贫困时期的边缘困难群众,及时掌握了解他们的生产生活状况,防止新的贫困发生,探索解决相对贫困问题的长效机制。

要坚决守住脱贫攻坚成果,持续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实践证明,有效帮扶是确保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和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重要举措。要继续强化产业就业支撑带动机制,大力发展牦牛、青稞、光伏、乡村旅游、民族手工业等特色优势扶贫产业,培育扶持龙头企业、合作社、致富带头人等经营主体,提高产业带贫益贫能力,培育和壮大村集体经济。要继续完善长效多样化、良性利益联结机制,创新利益增长点,尽可能地创造就业岗位,增加农牧户的工资性收入和财产性收益。要继续抓好就业扶贫,注重分类实施技能培训,提高培训实效性和针对性。对有劳动能力和外出务工意愿的脱贫户,持续提供劳务输出、岗位对接服务,帮助他们实现稳定就业。对劳动能力偏弱或因家庭原因无法外出务工的脱贫户,可通过提供公益性岗位、扶贫车间带动、居家灵活就业等方式,帮助就近就地就业。要继续全方位深化对口援青,从青海涉藏州县实际需求出发,提升教育、医疗、科技以及人才等对口帮扶效果。要创新青海省内定点帮扶和结对帮扶机制,针对少数贫困群众发展意愿较低、自身脱贫能力弱等情况,从妥善处理外部帮扶和贫困群众自身努力的关系入手,引导贫困农牧民转变“等、靠、要”思想,着力激发贫困人口勤劳致富的内生动力,着力提高脱贫人口自我发展能力,促进扶贫扶志扶智深度融合,更好促进农牧业高质高效、农牧民富裕富足。

要完善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帮扶,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易地扶贫搬迁是从根本上解决“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的重要举措。在脱贫巩固提升期间,我们应着力加大易地扶贫搬迁后续产业扶持,强化后续产业规划与乡村振兴战略的衔接。以处理好农牧民与土地(草场)的关系、投入与保障的关系、人才与支撑的关系为主线,统筹推进迁出地土地复垦和迁入地后续产业扶持。强化资金管理,提升融资能力,整合涉农资金,激活金融资金,多方破解资金难题,为产业扶贫注入强劲动力。要充分调动脱贫户、市场主体参与产业扶贫的积极性,完善部门沟通协作机制,健全监督管理机制,促使易地扶贫搬迁产业发展与乡村振兴政策有机融合。以基础设施为先导,打造后续产业发展硬件,高质量完成易地扶贫搬迁“稳得住、有事做、能致富”的目标任务。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脱贫摘帽不是终点,而是新生活、新奋斗的起点。接下来要做好乡村振兴这篇大文章,推动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等全面振兴。”我们要站在新的发展阶段和历史起点上去谋划,进一步创新工作思路,总结脱贫攻坚的经验方法,将目标任务、政策举措、工作机制等在乡村振兴的大框架下统筹安排设定,努力把脱贫成果巩固好,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落地见效,开启城乡融合发展和现代化建设新局面。

(作者为青海省委党校科学社会主义教研部教授)

来源:青海日报

编辑:郑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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