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建立湖泊清淤及综合治理联席会议制度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湖泊清淤及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充分发挥有关部门职能作用,切实加强湖泊清淤及综合治理工作,近日,我市制定出台《荆门市湖泊清淤及综合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根据制度规定,联席会议的主要任务:研究贯彻落实涉及湖泊清淤及综合治理的政策措施,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提供意见建议;研究解决湖泊清淤及综合治理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协调湖泊清淤及综合治理问题,促进部门和地区间协作配合。

联席会议召集人为分管水利工作的副市长,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包括水利、发改、财政、生态环境等10个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和湖泊局,并对各成员单位职责进行了明确。

联席会议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全体会议、部分成员单位会议、联络员会议。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主动研究湖泊清淤及综合治理工作,认真落实议定事项;对执行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反映,联席会议办公室对实施过程进行跟踪、监督与反馈;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形成高效运行的长效机制。(市局水库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