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京山市检察院监督行政执法部门移送的一起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钱某多年来一直靠打零工养家谋生,2019年6月至12月期间,钱某在周某开办的新型建材厂做临时装卸工人,周某应向钱某支付劳动报酬共计17000余元,然而周某以各种理由拒不支付。一年多来,钱某多次上门、电话联系周某讨要薪水,周某均未理睬。万般无奈之下,钱某多次向派出所和劳动部门求助。
京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收到钱某的投诉转办件后,多次以电话、短信和上门的方式联系周某,并于2021年1月20日向周某的住处送达了《劳动保障监察期限改正指令书》,周某仍然采取不接电话,不理睬的逃匿方式拒不配合和接受劳动保障监察。
京山市检察院在工作中了解到此情况后,为防止矛盾进一步激化,避免发生恶性社会事件,主动承担起了矛盾纠纷的化解工作。该院积极履行检察监督职能,第一时间走访公安机关,通过查阅案卷和交流讨论的方式全面分析了案件具体情况,认为该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周某的上述行为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相关规定。
该院立即向京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出了《建议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函》,建议其向公安机关移送该案件,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迫于压力,周某于2021年2月8日将钱某的劳动报酬结清。该院通过监督替劳动者顺利讨回了劳动报酬,切实维护了劳动者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来源:京山检察
编辑:刘哲
审核:彭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