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实施方案

荆门市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

《关于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

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

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论述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鄂发〔2020〕23号)精神,推动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为抓手,以“全国一流、全省最优”为目标,以企业获得感和市场主体满意度为检验标准,持续优化政策环境、政务环境、金融环境、法治环境和人文环境,奋力创建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先行区,为实施 “一区两点三元四化五个荆门”发展计划提供有力保障。

二、持续打造说到做到的政策环境

(一)进一步提升政策兑现效率。对现有惠企政策进行梳理,适时修订完善,推动政策迭代升级。提升惠企政策窗口受理率,压缩办理时限,将“认定类”惠企政策资金足额纳入财政预算,开展政策落实情况检查督办,确保惠企政策及时兑现。梳理发布第二批“认定类”政策项目清单,建立“认定类”政策“免申即享”长效机制,实现更多“认定类”政策项目“免申即享”。

(二)降低和规范涉企收费。动态调整我市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性服务性收费清单。推进“减免缓退抵”政策落地,整治涉企违规收费,控制非税收入不合理增长,进一步释放减税降费政策红利。加大中介市场培育力度,引入多元服务主体,规范服务标准,全面清理违法违规中介服务项目及收费。在审批过程中委托开展的技术性服务等活动,应通过竞争方式选择服务机构,服务费用纳入部门预算。

(三)多形式开展政策宣传。梳理惠企政策清单,运用各种载体,多形式、全方位开展营商环境政策宣传解读,分片就地组织企业培训辅导,开展“点对点”宣传,提高企业和群众知晓率。

三、持续打造高效便捷的政务环境

(四)深入推进“一网通办、一窗通办”。全面规范事项管理,审定发布市县乡村四级依申请及公共服务事项清单,严格落实清单之外无审批。推动更多事项实现网上办、一窗办、就近办、即时办,加快“一人一企一档”建设,强化电子证照归集和应用,激活电子签章能力。拓展鄂汇办 APP 荆门旗舰店和服务专区功能,实现交通、民政、人社、医疗、教育、水电气等领域高频民生服务事项“指尖办”。推进统一受理平台应用,推动市县乡村四级事项入驻统一受理平台“综窗”受理,实现线上线下办件“全量汇聚、全量感知”。优化“综窗”受理模式,推动高频事项综窗办、联办事项专区办、跨域事项专窗办、特殊事项绿窗办,逐步实现无差别窗口业务办理。

(五)着力推行“一事联办、跨省通办”。 围绕服务企业群众高效办成“一件事”,巩固提升2020年9项“一事联办”工作成效,2021年12月底前新增10项办件量大、涉及面广的“一事联办”事项。选取教育、就业、社保、医疗、养老、居住、婚育、出行、卫健、民政、市场、交通、住建、投资等涉企涉民的高频事项,按照“全程网办”“异地代收代办”“多地联办”等类型实行“跨省通办”“省内通办”。在实体政务大厅设置“一事联办”“跨省通办”“省内通办”办事窗口,汇聚通办事项电子证照,建设通办线上审批系统,推动线上线下融合,为企业群众办事提供更多选择。

(六)推动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建立健全乡村两级政务服务机构,加强便民服务大厅(室)软硬件建设和运行管理,以“一网通办”为抓手,加快推进线上线下融合服务。严格执行乡村两级依申请和公共服务事项实施清单,清单事项全部纳入便民服务大厅(室)集中办理,并推行“综窗”受理,推动“行业窗口”向“全科窗口”转变。大力推行帮办代办和引导教办,针对老年人、残障人士等特殊人群提供上门和全程代办等服务。强化自助终端应用和管理,在人口密集的街道、社区推行 24 小时自助服务,实现更多高频事项就近办、马上办。

(七)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建立清理隐性门槛长效机制,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常态化。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支持民营企业参与电力、电信、铁路等重点行业和领域改革,承接部分竞争性业务;参与交通、水利、医疗、养老等领域投资建设和运营。针对社会关注和民生聚焦的行业和领域,加强不正当竞争行为监管执法。

(八)提升企业开办注销便利度。巩固企业开办“210”成果,确保线上全程网办、线下“一窗联办”,同步免费发放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印章,实现电子证照实时生成率100%、调用率100%。复制推广企业开办“营商路路通”典型经验,推进“营商路路通”一体机覆盖延伸至县市区。推行“一照多址”,简化企业设立分支机构登记手续。全面推行企业登记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承诺制。实现企业变更登记1日办结。在各级政务服务大厅设立企业注销专区,实行企业注销“一网通办、一表申请、一链办理”,简易注销登记公告时间压缩为 20 天,对适用简易程序注销企业即到即办。

(九)持续推进证照制度改革。全面推进“证照分离”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一单管理”,动态调整。加快推进信息共享,确保信息上传率和下载率均达到100%。大力推进“照后减证”、审批改备案,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取消审批、改为备案或实行告知承诺的事项达到100项以上。推广应用市场监管“一照通”系统,试点推行“证照同发”改革,实施“证照联办”,打通准入服务最后“一公里”。

(十)深化工程项目审批改革。推进“多规合一”,建立“多测合一”测绘服务单位名录库,实现“一张图”统筹项目建设条件。市内国家高新区和省级开发区实现区域性统一评价成果应用全覆盖。制定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豁免清单,对建设工程类、建(构)筑物类、设施类纳入清单项目可不再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立施工图分类审查制度,取消低风险项目施工图审查,实行告知承诺制和设计人员终身负责制。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规范联合验收,除特殊建设工程外,其他建设工程实行备案抽查制度。将社会投资带方案出让类工程建设项目、社会投资中小型工程建设项目、政府投资市政类(非独立占地)线性项目、改造类(规划条件不变)工程建设项目、一般工业类投资建设项目等5类工程项目的审批时间分别压缩至30、40、35、35、30个工作日。

(十一)优化登记财产服务。实行登记财产“3210”限时办结制(一般登记3个工作日内办结;抵押登记2个工作日内办结;实体经济企业抵押、“标准地”供地的土地使用权首次登记1个工作日内办结;查封、抵押注销、更正、异议、换证等业务即办即结),推进更多登记事项“一窗通办、即来即办”。实现不动产登记申请、税费征缴等“一网通办”,研究探索“同城通办”, 推动水电气一体化过户。扩大登记财产网上申请业务类型,实现全网域、全天候、零距离办理。启动林权登记历史数据整合建库工作,确保不动产登记实时调取使用。推广使用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加强信息共享应用。扩大在商业银行网点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覆盖面,推行“不见面办理”。

(十二)全面提升用水用能服务水平。持续推行获得用水“321服务”、获得用气“310服务”、获得电力“321服务” ,实现水电气报装、查询、缴费等业务线上办理。全面实行水电气外线工程一表申请、并联审批、联合勘验,实现与水、电、气报装互联互通。优化电力项目管理体制机制,推进施工检修向不停电作业模式转变,城市、农村不停电作业率分别提升至85%、70%以上。进一步减少停电时间和次数,全市用户平均停电时间再压减10%以上、不超过12.5个小时,城区不超过2.5个小时。进一步压减办电时间,10千伏单电源高压用户压缩至36个工作日以内(不含用户自建工程)。

(十三)全面降低用水用能成本。实现工商用户建筑区划红线外用水用气工程安装“零投资”。供电企业延伸投资界面至低压用户建筑区划红线,实现城市地区用电报装容量160千瓦及以下、农村地区100千瓦及以下的小微企业用电报装“零投资”,将全市各园区和市中心城区内小微企业低压“零费用”接入容量提升至160千瓦。清理整治5G基站、工业园区、商业综合体、物业、写字楼等转供电主体违法加价等行为,更大力度推广“转供电费码”,实现转供主体全覆盖。密切关注供热市场动态,采取约谈、告诫和向社会公布供热成本等方式,督促热力经营企业规范价格行为。

(十四)提升纳税服务质效。推进“十税合一”,进一步优化纳税缴费流程、精简申报资料,实现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纳税人年纳税次数平均不超过6 次,企业年平均纳税时间缩短至90小时以内。制定税务“全程网上办”清单,基本实现企业办税缴费事项网上办理,个人办税缴费事项掌上办理。全面推行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扩大涉税资料事后留存备查范围。实现税费征缴“一网通办”“同城通办”。

(十五)优化招投标服务。探索实施“评定分离”改革,推行电子招标投标、不见面开标、专家远程异地评标,确保工程建设项目不见面开标率100%。免收政府采购招标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推行工程建设领域以保险、保函等替代现金缴纳涉企保证金。全面加强报价清单合理性分析,完善招投标投诉处理机制,严厉打击围标、串标行为。

(十六)持续推动跨境贸易便利化。巩固压缩整体通关时间成果,对具备查验条件的4小时内完成报关单查验,对符合条件的报关单实行“先放行,后改单”。全面推行通关一体化、提前申报、两步申报等多种通关模式。全面推广电子报关委托书,构建“居家申领+自助打印”的原产地证书申领模式,实现口岸通关无纸化。推行企业自主选择保金、保函、关税保证保险、企业增信担保、财务公司担保等多种担保方式,对符合条件的免收加工贸易手册担保金。

(十七)降低物流成本。保障荆汉(欧)国际物流班列通畅运行。加快完善“空铁公水”无缝联接、多式联运集疏运体系,规范公转铁、铁水联运和货运班列补助政策。继续落实汉江集装箱运输补贴政策,支持汉江集装箱运输发展壮大。继续落实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半税收优惠。

四、持续打造互信合作的金融环境

(十八)提高金融服务便捷性。建立中小微企业贷款审批绿色通道,进一步简化贷款审批程序,开展贷款审批并联试点,力争企业获得信贷的平均时间降至5个工作日,法人机构放贷时间降至4个工作日。逐步提高全市存贷比,信贷投放余额与GDP增长相匹配,力争全年全市银行机构存贷比提高1个百分点。建立健全金融机构“无还本续贷”操作办法,减少续贷审核环节和审核材料,将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贷款续贷纳入正常类贷款。鼓励银行加大中长期贷款投入,提高小微企业续贷比例。优化金融机构考核评价机制,出台《荆门市金融机构授信尽责免责办法》,明确分支机构和基层人员的尽职免责认定标准和免责条件。明确“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不高于各项贷款不良率3个百分点以内”的容忍度标准。

(十九)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全面推广新型“政银担”风险分担机制,支持各县市区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为企业融资增信,做到应担尽担。支持企业通过债券、融资租赁、中票、PPN等金融工具开展融资。支持中小企业、轻资产企业以应收账款、项目合同、生产设备、知识产权等动产和权利进行担保融资。支持企业开展直接融资,持续实施“金种子”“银种子”“科创板种子”计划,对符合条件成功上市企业分阶段奖励,积极组织新三板、四板挂牌企业开展股权融资。扩大企业债融资规模,用好用足发新还旧、延长债券发行额度有效期等扶持政策。大力提高企业首贷比例,梳理企业首次贷款重点名单和后备名单进行常态化培植,全市贷款企业数量占已注册企业数比例提升1个百分点。

(二十)搭建金融服务平台。做好中小企业担保平台,落实“4321”新型政银担风险分担机制,实现县市区全覆盖。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聚焦支小支农主业,全年支小支农担保业务占比达到80%以上。做好“荆E融”平台,实现金融政策全公开,发挥线上融资撮合功能,搭建金融“超市”,通过“智能推荐”和“精准推送”,提高银企对接效率。提高各银行信息平台利用率,做到新增贷款企业100%上平台,存量贷款企业上平台比例不低于80%。做好农村信用信息平台,实现县市区全覆盖,金融机构、乡镇、行政村接入率达到100%。做好应收账款质押融资平台,力争全市每个产业都有2家以上核心企业在平台注册,平台全年融资额增长20%以上。做好政银企对接平台,按月发布企业融资需求信息,组织开展多形式的政银企对接活动,全面提升银企对接覆盖面和成功率。

(二十一)加强金融产品创新。针对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实施“一行一品”计划,做到银行、企业类型全覆盖。全面推广“知识产权贷”,研究出台知识产权质押支持政策,推广混合式质押贷款模式,确保全市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同比新增投放15%。积极推广“信用贷”, 支持各银行机构创新推出城乡居民普惠金融产品,推进县域智慧城市等普惠金融项目,实现普惠金融项目全覆盖。力争全市纯信用贷款同比新增投放10%,普惠性小微企业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增速3个百分点以上,全年新增5500户以上。持续深化“银税贷”,推广纳税信用贷等产品,逐步将申请“银税互动”贷款的小微企业范围扩大至纳税信用C级小微企业,力争“银税贷”新增投放不低于15%。探索开展“政采贷”,在不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融资限额内应贷尽贷,力争全年政采贷新增投放同比增长15%以上,中小微企业线上融资利率比同期同类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利率低20%以上。

(二十二)降低企业融资成本。降低小微企业贷款管理成本和企业利息支出,力争在2020年降成本基础上再新增降费让利10%。减免资产评估费和抵押登记费,抵押登记费、以授信评估为目的支付的相关费用由银行独立承担。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合理降费,将小微企业、三农主体综合融资担保费率逐步降至1%以下,落实担保费补贴机制。支持农业信贷担保体系降低担保费率。逐步降低或免除创业担保贷款反担保条件。

五、持续打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二十三)构建新型信用监管机制。实施信用信息目录清单管理,规范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公开范围和程序,提升“双公示”数据归集质量。加强信用信息安全监管,保护信用主体合法权益。建立健全信用承诺制度,深入开展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和行业信用评价,推行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健全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加强信用“红黑名单”管理,规范严重失信名单认定标准和程序,全面实施信用联合奖惩。全面推行对失信主体告知提醒服务,鼓励和引导失信主体开展信用修复。2021年6月1日前,在全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二十四)推进事中事后监管。依照省发布的事项目录,认领发布市县两级监管事项,落实“照单监管”。以省“互联网+监管”系统为枢纽,大力推广以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为特征的非现场监管,加快各地各部门监管数据汇聚,实现抽查结果部门间共享交换、互认互用,提升监管的精准化、智能化水平。除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行业、重点领域外,实现市场监管“双随机、一公开”全覆盖,对同一对象“综合查一次”。扩大联合抽查参与部门范围,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按照“谁执法谁公示”原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依法不予公开的信息外,行政执法职责、依据、程序、结果等对社会公开。

(二十五)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全面实施容错机制清单化管理,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各类市场主体,实施包容审慎监管。依法慎重实施行政强制,规范行使自由裁量权,避免执法“一刀切”。除投诉举报外,对3年内新登记的一般风险市场主体抽查不超过千分之一。切实强化对特许经营机构、承接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检验检测机构以及相关行业协会的监督管理,规范其经营活动,为市场主体提供更多更好的标准化产品和服务。 

(二十六)加强市场主体司法保护。加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力度,加强对各类市场主体涉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登记等案件的司法保护力度,坚决制止和纠正行政机关损害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行为。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建立健全涉企行政执法案件评查制度。着力整治执法不作为、慢作为、滥作为问题。落实“少捕慎诉慎押”理念,严格把握涉企案件办案尺度,依法审理、执行合同类案件,禁止超标查封和扣押财产。全面落实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审慎适用强制措施,对涉嫌犯罪的企业经营者、管理者、关键技术人员等重要生产经营人员做好羁押必要性审查,最大限度减少司法行为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纠正动用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谋取非法利益等违法行为,切断利益驱动式执法源头。依法探索完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涉市场主体案件办理工作的监督机制,适时听取和审议关于涉市场主体司法案件办理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对市场主体有关营商环境方面的建议、意见、批评以及检举和控告信件,依法及时转办、督办。

(二十七)优化政法公共服务。持续开展打击危害营商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保障企业合法利益。完善扫黑除恶长效常治机制,净化企业、工地、项目周边治安环境。组织开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推进法律服务进园区、进企业,加快建设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完善检察服务中心,推进公安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与网络平台融合发展。用好12368司法服务热线和“直通车服务”,畅通办案渠道,依托巡回审判机制,解决民营企业当事人“出庭不便”困难。积极发挥仲裁机构调解作用,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二十八)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依法打击侵犯企业商标权、专利权和商业秘密的违法犯罪行为。推广知识产权“三合一”审判机制、“简案快办”模式,确保知识产权审判案件全年度结案率达95%。

(二十九)推进“立审执”提速增效。严格执行立案登记制,对涉产权保护纠纷案件开通立案登记“绿色通道”,优先立案、审查、保全。积极推进网上立案、跨域立案、在线诉讼等服务,探索开展“云庭审”,实现诉讼“不打烊”、矛盾不激化。推行诉前调解,建立和完善商事调解制度,推动商事纠纷快捷高效解决。合理适用简易程序,除重大、复杂、疑难案件以外的涉企案件,一审案件一般3个月内结案,二审案件在1个半月内结案,确保审限内结案率达100%。推动执行案件繁简分流、执行事务性工作集约化处理,对被执行人财产信息实行网络联动查控,确保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法定期限内实际执结率达91%,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合格率达100%。持续完善多部门“基本解决执行难”联动机制。

(三十)大力推进破产审判工作。积极争取中级人民法院设立破产审判庭,加强破产审判团队专业化建设,增强破产审判能力,探索建立健全破产案件集中管辖制度。大力提升破产案件审判质效,一般破产案件原则上2年审结,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但不超过3年。强化“执转破”工作,有序推进“僵尸企业”快速出清。推动成立破产管理人协会,设立破产费用专项资金,为破产费用不足或“无产可破”的企业依法有序退出市场提供保障。

六、持续打造亲商重商的人文环境

(三十一)推进诚信政府建设。持续深入开展“新官不理旧账”、政府失信行为专项治理,全面清理各级政府拖欠企业的款项,政府依法作出的各类承诺和签订的合同实现100%兑现、履约。严格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建立健全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长效机制。

(三十二)健全常态化政企沟通机制。提高涉企法规政策透明度,制定涉企政策应充分征求市场主体意见。持续开展领导干部“进企业、解困难、促发展”活动,深化“三千”行动,坚持“十必须十不准”,弘扬“有呼必应、无事不扰”的店小二精神,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健全市、县两级非公有制企业投诉服务中心工作机制,“线上线下”受理和协调相关部门办理民营企业诉求事项。建立优化营商环境观察员制度,常态化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

(三十三)提升服务中小微企业质效。引导和鼓励行业门类相近的中小微企业建立商协会,实现商协会对中小微企业的全覆盖。推动商协会做大做强,建立工商联与商协会经常性对话交流工作机制,建立完善市领导包联商协会制度,将商协会建成党委政府联系中小微企业的桥梁纽带。定期召开中小微企业座谈会,征求企业意见和建议,掌握了解中小微企业发展现状和诉求。发挥非公有制企业投诉服务中心平台作用,推动影响中小微企业发展问题的解决和落实。

(三十四)优化企业人才发展环境。为企业人才提供就业指导、信息咨询、技能培训、学历提升等定制式、一站式服务,及时兑现安家费、住房补贴和子女就学、医疗保障等政策。结合企业人才发展规律,给予就业扶持、项目支持、科技服务等高端政策支持,常态化开展企业高层次人才沙龙和青年人才联谊交友活动。

七、持续完善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

(三十五)完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调整完善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建立市领导包联督导营商环境评价指标制度(见附件2),实行一个指标一名市领导包联督导、一个部门牵头推进、一个方案落实到底。

(三十六)健全营商环境问题投诉、处置、回应机制。持续开展“企业家谈问题”“代表委员提问题”“民主党派找问题”“包联干部查问题”等活动,广泛收集营商环境方面的问题和建议,制定问题清单,及时分解交办,限时整改落实,定期清理销号。健全以市信访局“12345”专线、市经信局“工业110”、市工商联非公有制企业投诉服务平台、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网络投诉平台、市纪委监委信访举报平台为依托的群众诉求反映机制,常态化移送损害营商环境问题线索,确保损害市场主体合法权益问题能够及时发现和处置。

(三十七)建立考核激励机制。健全“标准量化、综合排名、定期通报、末位约谈”的营商环境考核体系。对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改革创新中出现的工作失误实行“容错免责”。持续开展营商环境评价,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纳入各级领导班子政绩考核内容,对为优化营商环境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报省批准后按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三十八)完善督办问责机制。针对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组织开展综合督查、暗访暗查,及时曝光损害营商环境的突出问题和反面典型。将营商环境建设工作纳入市委巡察范围。强化执纪监督,对工作推进不力或工作中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发现一起、处理一起。

(三十九)强化宣传引导。及时总结推广优化营商环境的典型经验和特色做法,形成制度化成果。开展新时代荆门“店小二”评选活动,宣传党政干部服务企业发展的先进事迹和正面典型,讲好荆门营商环境故事。

来源:荆门市市委宣传部

编辑:云薇

二审:杜莉

三审:吴东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