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除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门高新区,漳河新区,屈家岭管理区,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受外源性污染传输和本地污染累积叠加以及不利气象条件影响,我市自1月21日15时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并落实Ⅲ级应急响应措施。根据环境空气质量实时监测数据显示:自1月23日10时起,我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呈下降趋势,1月24日1时达轻度污染水平。根据当前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情况,结合气象条件及区域空气质量变化,经会商,预测未来48小时我市空气质量整体呈好转趋势。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荆政办文〔2019〕22号),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决定自1月24日15时起解除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并同时终止Ⅲ级应急响应。
应急响应解除后,请各地各部门按照《关于做好省、市“两会”期间空气质量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持续加强管控,防止空气污染指数发生反弹。请市气象局结合气象条件适时组织开展人工增雨作业。
荆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1月24日
来源:荆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责编:郑芸
审核:张瑞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