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死刑!驾车撞死京山市人民警察刘贵斌的凶手伏法!

刘贵斌生前工作图

11月27日下午,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依法对驾车撞死京山市人民警察刘贵斌的罪犯唐某(男,30岁,京山县新市镇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执行死刑。

2018年4月30日,罪犯唐某因生活琐事与已离婚但仍一起生活的前妻发生争吵。当晚,唐某因心情烦躁驾驶轿车在京山市新市镇城区绕行,并打开双闪灯,长按车喇叭,在城中路高速往返穿行,民警和群众采取拦截、设置路障等方式进行阻拦。21时许,唐某驾车避开对其进行拦截的翻斗车后,高速撞向路口东南角人群,撞到正在指挥交通、疏散围观群众的京山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一中队副中队长刘贵斌(殁年49岁),为了群众生命安全,刘贵斌奋力推开身边的群众,自己却创伤性休克死亡。

刘贵斌遗体送别仪式

据了解,刘贵斌当过兵,1994年参警,从警24年就在基层交警队干了18年,是大家公认的业务骨干。

除了刘贵斌,路人秦某德被撞身亡(殁年49岁),致京山市民朱某军受重伤二级,余某刚受轻伤二级,王甲军、王乙军受轻伤一级,张某受轻微伤,造成车辆及公共设施受损共计价值87069元。唐某在案发现场被民警当场抓获。

案件发生后,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对罪犯唐某以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罪犯唐某不服判决,提出上诉,经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上报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裁定,核准判处罪犯唐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来源:荆门广播电视台记者谢安平、通讯员荆法宣

编辑:刘哲

审核:郑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