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钟祥市人民法院对郭某红等25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一案一审宣判。判处被告人郭某红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郑某等其他24名被告人分别判处八年九个月至一年一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来源:荆门广播电视台
编辑:琳达
审核:何荣
近日,钟祥市人民法院对郭某红等25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一案一审宣判。判处被告人郭某红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郑某等其他24名被告人分别判处八年九个月至一年一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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