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一男子出于好心收留“朋友”,殊不知却成了“引狼入室”,反遭盗窃。9月1日,荆门市公安局东宝分局泉口派出所行政拘留了这名“家贼”。
8月26日,吴先生在荆门城区一家超市结识了新朋友周某,得知周某没有地方住,便邀请他到自己家中住一晚。8月27日早上,吴先生早起上班,两人一块出门。下午1时许,周某找到吴先生借家里钥匙一用,说自己的身份证落在了吴先生家。到下午5时许,周某才归还钥匙。当天晚上,吴先生下班回家发现卧室的一台平板电脑不见了。同时,周某也失去了联系,于是吴先生拨打了报警电话。
接警后,泉口派出所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开展侦查,发现吴先生家里门窗完好,家中物品也没有被翻动过的痕迹,初步推断为熟人作案。经对受害人进行仔细询问,民警怀疑是在吴先生家“借宿”一晚的周某所为。经过进一步调查,发现周某有重大作案嫌疑。9月1日,民警通过多方联系后,周某主动到派出所投案。
据周某交代,他今年19岁,高中毕业后一直无所事事,手头拮据。离开吴先生家的那天,他看见卧室床头的平板电脑,见财起意,遂将其盗走。经审查,周某对其盗窃他人财物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目前,周某已被警方依法给予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警方提示:交友须谨慎,警惕之心请长存。在日常生活中,应提高安全防范意识,注意保管好自己的财物,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一旦发现财物被盗,应及时报警。(通讯员:闫春阳 陈晨)
来源:荆门市公安局东宝分局泉口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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