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7日,荆门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洪走进荆门广播电视台《党风政风热线》直播间,就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中省市相继出台的一系列惠企政策落实情况与听众朋友互动交流。
荆门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洪
直播节目中,针对市民朋友提出关于工业企业用水、用气价格优惠的截止日期及企业用工涉及的企业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的政策调整情况,荆门市财政局副局长王洪做了详细的政策解读。
主持人:据了解,今年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中省市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惠企政策。您能简要介绍一下这方面的情况吗?
嘉宾:今年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针对疫情影响,中省市出台了一系列针对企业复工复产、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我们称之为疫情政策,省级层面主要有:2月2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应对新冠疫情财税支持政策18条;3月12日省政府印发的湖北省促进经济社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30条;5月18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支持中小企微企业共度难关稳定发展若干措施15条。市级层面,主要是3月26日市人民政府印发的关于落实省促进经济社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30条。以上这些政策主要涉及金融支持、降本减负、财税支持以及各要素保障等。
主持人:疫情期间,很多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受到严重影响。为了支持中小微企业走出困境,中省市出台了许多政策,您能具体介绍以下都有哪些具体政策措施吗?
答:帮助支持中小微企业走出困境,中省市出台的政策措施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减轻企业负担。一是降低生产成本。工业用水价格、用天然气价格均下调10%,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对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用电、用气、用水等,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由企业补缴缓缴的各项费用,免收滞纳金。二是减免中小微企业房租。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3个月房租免收、6个月房租减半。鼓励疫情期间各类中小微企业发展载体减免承租企业租金等相关费用。三是降低检验检测费用。疫情期间,对受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停征特种设备检验费、污水处理费、环保检测费、计量器具检定费。
二、强化金融支持。一是降低担保费率。降低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对服务疫情防控的相关企业免收担保费、再担保费。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小微企业,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再担保费减半。二是企业贷款贴息支持。积极争取将我省疫情防控企业纳入国家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并根据我省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建立省级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对纳入国家、省级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2020年新增贷款,省级财政统筹按企业实际获得贷款利率的50%进行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对受疫情影响的小微企业,已发放创业担保贷款展期期限不超过1年的,财政部门继续给予贴息支持。对未能纳入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但在支持我省疫情防控工作中作用突出的卫生防疫、医药产品、医用器材、医疗废弃物处置等企业2020年新增贷款(1000万元以内),省级财政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上月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30%给予贴息。
三、加大财税支持。一是加大技改支持。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扩大产能、提档升级项目,优先纳入全省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支持范围,给予重点倾斜。二是减免相关税费。因疫情影响遭受重大损失,纳税人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确有困难的,经税务机关核准,依法减征或者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对捐赠用于疫情防控的进口物资,按规定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进口的直接用于防控疫情物资依法免征关税。三是延期缴纳税款。纳税人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报省级税务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
四、加大稳岗支持。一是缓缴社会保险费。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按规定经批准后,可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二是返还失业保险费。企业裁员(减员)率不高于5.5%的,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100%予以返还。对裁员率高于5.5%的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70%予以返还。对参保职工500人(含)以下的企业,可直接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100%予以返还。
主持人:通过抓政策落实,目前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特别企业复工复产情况怎么样?
嘉宾:目前,全市2506家“四上”及房地产开发企业复工率99%,返岗率98.8%。6月份,我市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5.9%,高于全省(2%)3.9个百分点,已连续2个月保持正增长。35个工业大类行业中,24个行业增加值同比实现增长。全市医药制造业、电子及通信设备制造业、医疗仪器设备及仪器仪表制造业分别增长19%、9.3%、106.3%。帅邦化学、梦阳药业、永创鑫、弘汉光电、协进光电产值分别同比增长91.3%、23.6%、87.7%、293.4%、22.5%。176种列入统计的工业产品中,105种产品产量实现增长,增长面达到59.7%。
听众提问:
罗先生:您好,我想具体咨询一下作为工业企业,用水价格、用天然气价格优惠到底截至到什么时候?有的说是6月30日,有的说是九月份。具体是什么时候?
嘉宾:这位听众朋友,您好!工业企业用水、用气优惠是疫情期间支持企业发展,降低企业生产成本的重要保障措施。关于工业企业用水、用气,省级政策确实有一个调整的过程。
具体是这样的:3月12日,省政府印发的湖北省促进经济社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30条中提出“中小微企业工业用水、用天然气价格按基准价下调10%,时间截至到6月30日”。但是,后面为进一步支持企业发展,助推复工复产,5月18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中小微企业共度难关稳定发展若干措施文件》中,再次明确“将2020年6月30日前中小微企业工业用水、用气价格下调10%的优惠政策延长到9月30日”。也就是说,您提到的工业企业用水、用气优惠实际截至日期是9月30日。这也体现了省市对中小微企业发展的高度重视,延长政策实施期间可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王先生:据说,关于企业用工,涉及企业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的政策在有调整,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嘉宾:是的。具体在企业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的政策内容上基本没有什么变化。但是在实施期限上,有调整。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的政策,原定的实施期限为2020年2月至6月,目前已延长至2021年4月30日。受到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还可以申请缓缴不超过6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减免期间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可顺延。
来源:荆门广播电视台《党风政风热线》
编辑:琳达
审核:郑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