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日,荆门市应急管理局二级调研员高建磷做客荆门广播电视台《党风政风热线》直播间。节目中,高建磷介绍了今年我市的安全生产形势,回应市民关心的荆门市2家煤矿3对矿井关停的最新进展情况。并接听直播热线电话,与听众互动交流。
荆门市应急管理局 二级调研员 高建磷
主持人:大家都很关心荆门市安全生产工作,请您谈一谈今年的安全生产形势如何?
嘉宾:我市工业总量居全省第四位,纳入安全生产监管的企业1万余家,居全省前列。其中:煤矿企业2家3处,是全省还保留煤矿的三个市州之一;非煤矿山企业99家(地采矿山16家、露天开采矿山83家);尾矿库18座(拟新建2座);危险化学品重点企业653家(生产企业39家、经营企业594家、使用企业19家、储存企业1家),生产、经营、使用、储存的危化品主要包括液化石油气、丙烯、二甲醚、氨、氢等83种;危化运输企业41家,危化运输车辆3470台,居全省同行业第二位;全市有7个化工园区,危化品重大危险源54处,还有总长423.5公里的5条油气管道过境。
今年1至6月,全市没有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22起,死亡22人,直接经济损失672万元,事故起数、死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同比分别下降48.8%、51.1%、46.1%。全市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形势稳定。
主持人:荆门市目前还有2家煤矿3对矿井,计划于今年年底关闭,请问目前该项工作进展情况?
嘉宾:该项工作进展顺利,预计在年底可实现正常关闭。一是督促企业制定关闭实施方案。年初,我们即要求宝源、广得2家公司制定年内关闭退出的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节点,回采方案、安全措施等,并在复工后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实现依法办矿、依法管矿、有序关矿,目前各项工作按照时间节点扎实开展。二是认真开展“学法规、抓落实、强管理”活动。以“一规程三细则”为学习培训重点,全面推进作业规程、岗位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对标对表,重点解决规程标准技术要求和安全生产保障措施落实不到位的问题。三是持续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在全市煤矿企业推行宝源公司周隐患排查制度,即一般隐患的排查治理以周为循环,当周排查出的隐患必须周六、周日整改到位,否则隐患所在作业面必须停止作业,责任人必须受到经济处罚,排查出的较大以上隐患报公司、矿制定整改方案,按照措施、责任、资金、预案、时限五落实的要求进行整改;市应急局每月一次全覆盖安全检查,重点检查顶板管理、机电运输、一通三防、水害防治、带班作业等,对发现的隐患与问题责令企业限期整改,跟踪督办。四是抓好汛期安全防范工作。开展汛前安全检查与防范,清理地面排水沟渠,维护检修排水泵、排水管线、供电设施,清理水仓、水沟,加强涌水量监测;加强应急值守。落实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一旦发生事故或紧急情况,能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抢险和处置;备足应急物资,完善应急预案,畅通应急指令与信息,将防汛工作置于临战状态。五是部门配合平稳推进关闭退出。按照省市工作安排,市发改、国资、应急、公安、人社、自然资源等部门切实履行职责,密切配合,稳步推进煤矿企业安全平稳有序关闭退出。
主持人:今年6月27日至28日,荆门市普降大暴雨,特别是钟祥市双河镇等地还降了特大暴雨,全市部分群众房屋受损和农作物受灾,部分市民想了解一下国家关于因灾困难群众的救助政策是怎样的?
嘉宾:6月27日至28日那场大暴雨确实导致了我市部分群众受灾,正常生活受到影响,部分群众因灾紧急转移,房屋倒塌或者损坏,农作物大面积被淹。党和政府历来是高度重视受灾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这里我简单介绍一下国家和省相关的政策规定。
第一:关于救助对象。主要是指因自然灾害导致无力克服衣、食、住、医等临时生活困难的人员,重点救助无房可住、无生活来源、无自救能力的受灾人员(含非常住人口)。
第二:关于救助标准。一是灾害应急救助。对于因自然灾害紧急转移人员,集中安置的,由各地统一保障其基本生活,不另外发放生活救助资金;分散安置和需紧急生活救助的,按照每人每天不低于20元的标准实施救助,救助期限根据实际灾害情况确定,原则上不超过15天。救助的目标是:通过实施应急救助,让受灾群众“五有”,即有饭吃、有衣穿、有干净水喝、有住处、有病能及时就医。二是过渡期生活救助。对于因灾造成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受灾人员无房可住、无生活来源、无自救能力的(上述三项条件必须同时具备),在应急救助阶段结束、恢复重建完成之前对其提供过渡期基本生活救助,每人每天补助不低于20元,救助期限根据实际生活困难情况确定,最长不超过90天。三是倒塌、损坏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原则上按《湖北省因灾倒损居民住房恢复重建救助指导标准》(鄂民政规〔2016〕1号)执行。因自然灾害造成以长期居住为使用目的唯一住房倒塌或者严重损坏需恢复重建、靠自身能力无法解决居住问题的受灾人员,按重建面积控制标准,分为三类对象,分别按照救助面积每平方米500-800元、300-500元、300元以下的标准实施救助;因灾受损唯一住房修缮所需资金达4000元以上的,分为三类对象,分别按每户不低于4000元、3000元、2000元的标准实施救助。四是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对当年因倒房恢复重建、因灾重大伤病救治、农作物绝收或农产品损失严重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分为三类对象,分别按每人不低于370元、260元、110元的标准实施救助。
如果还想进一步了解救灾的相关政策和规定,可以联系和咨询荆门市应急管理局救灾科(联系电话为2364216)。
来源:荆门广播电视台《党风政风热线》
编辑:琳达
审核:何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