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立法会选举暂有12名获提名人被裁定提名无效

香港特区政府选举事务处负责香港特区第七届立法会选举的选举主任于30日作出决定,裁定黄之锋、郭荣铿等12名获提名人士的提名资格无效。香港特区政府30日表示,认同和支持选举主任的决定。

根据《立法会条例》,立法会选举参选人须按照法定提名程序在提名表格签署声明,表示明确拥护基本法和保证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特区政府重申,拥护基本法是立法会议员的基本宪制责任。支持“香港独立”、以“民主自决”或支持“香港独立”作为“自决”前途选项来处理香港体制;进行寻求外国政府或政治组织干预有关香港特区的事务;原则上反对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香港国安法以及将其列入基本法附件三并在香港公布实施;表明意图在确保于立法会占多数后行使立法会议员权力无差别地否决任何特区政府提出的立法建议、任命、拨款申请及财政预算案,以逼使特区政府接受若干政治要求;以及拒绝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对香港特区行使主权以及香港特区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一个地方行政区域的宪制地位等行为的人士,不可能真诚地拥护基本法,因此不可能履行立法会议员职责。

特区政府指出,该12名获提名人士因不符合《立法会条例》规定,被选举主任决定其提名无效。其他获提名人士的提名是否有效,选举主任仍在依法进行审核,不排除还有部分获提名人士被选举主任决定提名无效的可能。

特区政府表示,选举主任的决定旨在令选举能在符合基本法及其他适用法律下公开、公平、诚实地进行,与部分社会人士指称的政治审查、限制言论自由或剥夺参选权无关。特区政府尊重及维护香港居民依法享有的权利,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也有责任执行和维护基本法,确保所有选举均在符合基本法及相关选举法律下进行。

来源:新华社

编辑:怡憬

审核:郑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