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全力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

7月13日,荆门市召开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推进新闻发布会。深入分析荆门市当前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面临的形势,部署推动全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

会上,相关负责人介绍了荆门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运行情况,以及全市法院诉调对接工作情况,并指出此次会议的目的是希望荆门市各部门共同参与,构建房地产纠纷、劳动争议、物业纠纷、医患纠纷、消费者权益纠纷以及企业之间合同纠纷等类案多元解纷联动机制,将批量诉讼到法院的案件通过委托调解、行业调解等方式先行化解,真正将诉前矛盾纠纷化解机制挺在前面。



一、什么是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是指针对纠纷呈现出的主体多元化、诉求复杂化、类型多样化等特点,创新工作理念,通过整合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多种社会资源,综合运用调解、仲裁等多种方式和手段,形成功能互补、程序衔接的矛盾纠纷有效化解体系。包括诉讼方式和非诉讼方式,诉讼方式即法院判決,非诉讼方式包括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当事人和解、行政裁决、行政复议、仲裁等。

二、调解有哪些优势?

1、“四不。

(1)不伤和气。遇到纠纷,谁都不愿意打官司、对簿公堂,选择调解解决,通过双方妥协让步,握手言和,化干戈为玉帛,不伤感情。

(2)不担风险。诉讼活动中,因举证不能或者其他原因会产生败诉风险,通过调解,双方选择一个都能接受的处理结果,免去了举证的麻烦,也避免诉讼风险。

(3)不费时间。诉讼程序中有7日立案审查、15日答辩期、15日举证期、6个月审限等期限,如果发生二审、再审,诉讼时间不确定。选择调解,会减少期限限制,提高化解纠纷的效率。

(4)不花费用。提起诉讼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申请费财产保全费、鉴定费等费用,但诉前调解不收取任何费用。

2、“三可以”。

(1)可以选择调解员。当事人可以选择自己信任的调解组织或者调解员,主持调解或参与调解,也可以申请特遗调解组织或人员参与调解。

(2)可以申请司法确认。通过调解组织主持调解达成的协议,可以申请法院进行司法确认,与裁判文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可以申请强制执行。被法院确认为有效的调解协议,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有效保护当事人的权益。

三、荆门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可以调解哪些纠纷?

荆门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目前进驻了荆门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荆门市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荆门市婚烟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荆门市保险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等14家专业调解委员会,可以对荆门城区范国内(东室区、授刀区、漳河新区)的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医疗纠纷、物业纠纷、保险纠纷、合同纠纷等民商事纠纷进行调解,包括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纠纷。

四、哪些纠纷可以在荆门市矛盾纷多元化解中心调解?

荆门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目前进驻了判门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荆门市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荆门市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荆门市保险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等14家专业调解委员会,可以对荆门城区范围内(东宝区、掇刀区、漳河新区)的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医疗纠纷、物业纠纷、保险纠纷、合同纠纷等民商事纠纷进行调解,包括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纠纷。

五、调解与诉讼如何对接?

1、法院委托调解的案件。

(1)法院立案窗口收取起诉材料,引导当事人进行诉前调解。

(2)当事人同意调解的,法院向其送达委派调解告知书,告知其调解的相关事项,并在3日内起诉材料和委托调解函移交调解中心;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法院仍向其送达委派调解告知书,由其签署明确意见后,按法律规定将案件转入诉讼程序。

(3)调解中心在收到法院移交的委托调解函及相关起诉材料后次日将案件指派给调解组织进行调解,并在派单之日起30日内调解完毕,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延长调解期限,延长的期限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鉴定、评估期间,不计入调解期限。

(4)法院委托的调解案件,经调解达成调解协议且符合司法确认条件,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的,法院及时办理调解未达成和解协议或者调解中当事人明确拒绝调解的,调委会终止调解,并出具结案报告,与相关材料一并移交委托法院,法院依法办理立案手续。

2、调解中心直接受理的案件

(1)经调解达成调解协议且符合司法确认条件,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的,管辖法院及时办理

(2)未能在期限内促成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当事人明确拒绝继续调解,调委会引导当事人通过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纷争

(3)法院在收到调解中心的结案报告及相关调解材料后,根据当事人的起诉材料依法办理立案手续。

六、申请司法确认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的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申请司法确认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经调解组织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

2、不存在以下情形:

(1)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的;

(2)不属于收到申请的人民法院管辖的;

(3)申请确认婚姻关系、亲子关系、收养关系等身份关系无效、有效或者解除的;

(4)涉及适用其他特别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程序审理的

(5)调解协议内容涉及物权、知识产权确权的。

3、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本人或者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的代理人(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当事人,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共同向调解组织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同时提交司法确认申请书、调解协议、调解组织主持调解的证明,以及与调解协议相关的财产权利证明等材料,并提供双方当事人的身份、住所、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4、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当事人可以通过调解方式变更原调解协议或者达成新的调解协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来源:荆门广播电视台

编辑:怡憬

审核:郑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