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下发紧急通知 严明防汛救灾工作纪律

  近期,荆门市遭遇多场强降雨袭击,荆门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决定从7月7日零时起,将我市防汛Ⅳ级应急响应提升为Ⅲ级,防汛形势严峻。为坚决打好防汛救灾这场硬仗,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市纪委印发《关于严明防汛救灾工作纪律的紧急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坚决落实防汛救灾重大政治责任、严明防汛救灾工作纪律要求、从严从快查处违反防汛救灾工作纪律问题三个方面,就进一步严明防汛救灾工作纪律提出明确要求。

《通知》指出,汛情就是命令、灾情就是责任。各地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防大汛、抢大险、抗大灾”思想,将防汛救灾作为当前压倒性任务,弘扬抗疫精神,以战时状态战时作风,打赢江河安澜保卫战。要坚决执行省、市关于防汛救灾工作的统一部署,坚决服从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调度指挥,进一步加强值班值守、风险区域巡查、避险转移组织、应急会商、信息管理等工作,落实落细防汛救灾各项措施,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拖延、各行其是,切实做到汛令畅通、令行禁止。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讲规矩、守纪律,严格遵守防汛救灾各项工作纪律,坚持以上率下、身先士卒,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通知》强调,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执行防汛救灾战时机制,强化防汛战时纪律,切实做到“六个严格”“六个严禁”:

严格执行省、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防汛救灾调度指令,严禁有令不行、推诿拖延、各行其是;

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值守和领导带班巡查制度,严禁擅离职守、脱岗空岗,值守期间手机通讯不畅、违规饮酒、带彩娱乐等行为;

严格执行汛情、险情、灾情报告制度,严禁虚报、瞒报、漏报、迟报;

严格各类防汛救灾物资、专项资金管理要求,严禁截留挪用、贪污侵占防汛救灾款物等行为;

严格维护防汛期间社会稳定,严禁散布、传播谣言,私自发布不实消息;

严格发放防汛补助,严禁借防汛救灾之名违规发放津补贴。

《通知》要求,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紧盯汉江、内湖、城市防洪、城市危房、重点工程和重点区域,下沉一线监督检查,督促各地各单位严格落实省、市防指指令特别是“转移避险、巡堤查险、紧急抢险、泄洪保库、严防保堤、抢排保城”等工作。要强化明察暗访,对防汛救灾工作纪律执行情况进行跟进监督、精准监督、全程监督。要强化执纪问责,对在防汛抗洪救灾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擅离职守、失职渎职、违抗命令,临阵退缩、推诿扯皮,贻误工作的,以及对重大险情及苗头性事件瞒报、漏报,不采取有效应对措施,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一律从严从快追责问责,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对贪污、挪用、截留、挤占防汛物资和资金的,坚决依纪依法从严查处,绝不姑息。对违反防汛纪律的行为,严格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直接责任,还要追究领导责任,用铁的纪律、铁的规矩,确保我市安全度汛。

来源:荆门清风

编辑:刘哲

审核:何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