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张妍)“孩子,你还很年轻,要珍惜检察机关给你的这次机会,人生路还长,希望你以后培养好的习惯,严格要求自己。”7月8日,一场拟不起诉案件公开审查听证会在荆门市东宝区检察院举行,人民监督员舒训丽对被不起诉人杨某某说道。
2020年1月,在校大学生杨某某在超市购物时,将未付钱的商品藏进自己的挎包带了出来。此后,她又在超市、零食店盗窃财物。超市店长报警,公安机关很快将犯罪嫌疑人杨某某抓获归案。
“我在抖音上看到了一个买东西藏起来不给钱的视频,觉得好玩,想要寻求刺激,所以在超市偷了东西。”杨某某被抓获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盗窃犯罪事实。
该案移送审查起诉后,东宝区检察院检察官经审查认为,杨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杨某某案发时还是在校大学生,盗窃数额不大,本人愿意认罪认罚,且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谅解,本着挽救、教育的目的,建议提请检委会讨论对其作相对不起诉处理。经过检委会讨论,综合研判全案情况后,东宝区检察院作出了不起诉决定。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介绍了案件基本情况,阐释了拟作不起诉决定的理由和法律依据。对此,人民监督员和公安机关承办人也当场表示,同意对杨某某从宽处理,支持不起诉决定。
“事情发生之后,我一直特别忏悔,以后我一定好好做人,回报社会,也特别感谢检察机关对我的从轻处理,谢谢!”杨某某哽咽着说道,声音充满了歉意和感激。
起诉还是不起诉,影响的是孩子的一生。东宝区检察院决定对杨某某不起诉,体现了司法温度和检察温暖,实现了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