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为民“八件实事”】保护母亲河,检察机关“执着”坚守!

(通讯员 张妍 何侨耘)6月18日上午,由荆门市东宝区检察院提起的该市漳河新区漳河镇政府(以下简称漳河镇政府)怠于履行职责环境公益诉讼一案在荆门市掇刀区人民法院城南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人民监督员及部分市民现场观摩庭审。 

2019年8月,东宝区检察院接群众举报称,漳河新区漳河镇漳河路供水站路口沿线大面积露天堆放拆迁作业产生的建筑垃圾,大风时产生的扬尘随风飘舞,影响了漳河环境和居民日常生活。民有所呼,我有所应!东宝区检察院立即着手调查,固定证据,并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向漳河镇政府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履行职责,采取有效措施治理漳河镇建筑垃圾,保护生态环境。2019年10月,漳河镇政府回复称已整改完毕。 

2020年5月6日,东宝区检察院对漳河环境治理整改情况进行了“回头看”,发现建议所涉地点的建筑垃圾不仅未被清理完毕,堆放数量还进一步增加,特别是漳河路供水站路口至副坝方向沿线600余米路边堆放了大量建筑垃圾,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该院遂果断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庭审中,承办检察官依法宣读了公益诉讼起诉书,按照法定程序出示了相关证据,提出要求漳河镇政府依法继续履职,采取有效措施处理建筑垃圾,并加强对当地居民的宣传教育,逐步改善和防止乱堆乱放建筑垃圾的行为,切实建立建筑垃圾监督和处理的长效机制的意见。该案将择日另行宣判。 

检察机关发出检察建议并开展“回头看”,必要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促使对建筑垃圾治理负有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积极履职。保护生态环境,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是东宝区检察院认真落实湖北省检察院提出的司法为民“八件实事”,积极开展“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公益诉讼专项监督行动”的有力举措,充分彰显了检察力量和检察担当。下一步,该院将继续跟进监督,使对生态环境的保护落到实处,取得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