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上的“顽疾”

(通讯员史绍忠熊振威)“检察官,我这次大概判几个月啊?”在荆门市看守所讯问室,东宝区检察院的检察官刚坐下来,梁某某试探性地问道。

“你的刑期取决于你所实施的犯罪行为、情节以及你的认罪态度。”检察官回答。

“检察官,您还记得我吗?我之前的案子也是您起诉的。”梁某某略有些不好意思。

“世界那么大,荆门却这么小,你这才刑满释放几天啊,又干起老营生了”。检察官叹了口气。

“我年纪大了,又没有收入来源,只能自己想办法弄点钱生活,请检察官给我少量点刑吧。”梁某某低声请求。

“你犯了罪就要承担相应的刑罚。”检察官义正辞严地说道。

……

60年代出生的梁某某,湖北沙洋人,文盲。2010年4月,因犯抢劫罪被荆门市东宝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2015年11月,梁某某刑满释放一年半后,又实施入室盗窃被户主发现,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转化成抢劫犯罪,再次被东宝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2018年10月刑满释放。

然而,两次牢狱生涯并未打消梁某某的“贼心”。刑满释放还不到半年,居无定所的梁某某决定重操旧业。他吸取了前两次“失手”的经验,不再入室盗窃,而是选择盗窃他人车内的财物。

2019 年3 月的一天凌晨,春寒料峭,万籁俱寂,梁某某穿着大棉袄出门,开始了一天的“生计”。他在空旷的街道四下寻找放有财物的车辆,转悠到了东宝区浏河园小区内,发现一辆白色现代轿车内放有财物,便用砖头砸破副驾驶车窗玻璃,从车内偷走一部苹果平板电脑和一件西装上衣。2019年5月,梁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后,被行政拘留15日。对于梁某某来说,行政拘留已是“家常便饭”。

2019 年8 月的一天凌晨,“毫无困意”的梁某某来到漳河镇和平安置小区物色可盗窃的车辆。他担心砸车窗的动静太大,便以试拉车门的方式,寻找没有上锁的车辆。令他惊喜的是一辆黑色丰田轿车的车门没有上锁,他迅速将车内的200 元现金和两包黄鹤楼香烟盗走。10天后,梁某某又来到和平安置小区,重施故伎时被保安抓获,次日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15日。

盗窃对于梁某某来说,犹如手上的“顽疾”,似乎到了病入膏肓的地步。蛰伏了两个月后,2019年11月的一天凌晨,梁某某来到东宝区东韵花园小区,以试拉车门的方式,将一辆红色面包车内的一部手机盗走。紧接着,他又来到白云大道一门店前,以同样的方式,从一辆白色吉利远景轿车内盗走了一部手机。“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当天上午8时许,梁某某“满载而归”时,被巡逻民警抓获。

该案移送审查起诉后,东宝区检察院检察官经审查认为,梁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综合考量其累犯、采用破坏性手段盗窃、认罪认罚、退缴部分赃物等情节,以盗窃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并建议判处其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

检察官提醒,车主最好将车辆停放在有监控的地方,下车时切记锁好车门,勿将贵重物品放在车内。同时,小区物业也要尽职尽责,加强日常巡逻和夜间值守,切实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